是指进口方对出口方以承兑交单托收方式成交时,由银行出立担保文件。担保进口方的承兑汇票到期不付时,则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这种保证书是以进口方按约对出口方的汇票加以承兑为前提,如果进口方拒绝承兑汇票,开证行并不负代为承兑汇票和付款的责任。如果进口方按其承兑过的汇票到期付款,那么开证行就仅起普通托收业务中的代收银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