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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