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安排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二是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的80%。具体分配办法是:各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80%的一半按来源地直接返还给民族地区,另外一半连同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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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对民族地区安排的财力性转移支付。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实施民族地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资金来源:一是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二是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的80%。具体分配办法是:各民族地区增值税环比增量80%的一半按来源地直接返还给民族地区,另外一半连同中央财政安排的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的对象为民族省区和非民族省区的民族自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