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政府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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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政府大楼,位于南投县中兴新村

简介台湾省政府(Chinese Taiw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台湾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一部分,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台湾省政府是中国在台湾省的最高行政机关,中国台湾省政府成立于1947年4月22日,自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而来,并由行政院直接管辖。

台湾自宋、元以来在中国行政区划上曾隶属福建省,1885年清政府才设置台湾省。但10年后,清政府在甲午战争中战败,被迫签订《马关条约》,把台湾割让给日本长达五十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台湾终于回到祖国怀抱(台湾光复)。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所置台湾省内,台北市和高雄市不具直辖市地位,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亦非省辖市;尤其无省辖市之地方自治层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将设立台湾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前领导人邓小平主张一国两制时提出的设想,即用特别行政区的形式管理台湾省。

1996年后的台湾省省徽

现在的台湾省是中国的一个省份,也是以‘中华民国’为旗号的中国台湾当局有效统治的两个省份之一,管辖范围包括台湾岛(不含台北市、高雄市)、澎湖群岛,以及邻近附属岛屿。全省面积占“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管辖区域全境(即台、闽地区)的98%以上,而人口则占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人口的80%以上,均构成伪“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的主体。

台湾省政府原位于台北市,原中国国民党的‘中华民国’政府因国共内战失利,而在1949年12月迁往台湾后,为防范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海轰炸台北而瘫痪行政中枢,台湾省政府于1956年疏迁至南投县中兴新村,另将台北及高雄设为“直辖市”。之后历经台北市与高雄市陆续升格改制“院辖市”,失去北高两市的台湾省政府之管辖范围与职权均有所缩减。

部门资料

主席蔡勋雄(政务委员兼任)

秘书长郑培富

成立日期 1947年4月22日

所属部门 行政院

总部 台湾省南投县南投市

中兴新村省府路1号

历史概况台湾自古是中国的领土,日本帝国主义在甲午战争后强占了台湾岛五十年,二战末期日本帝国主义败局已定,其后1943年的开罗会议中,同盟国共同声明战后台湾及东三省一并归还中国。1944年4月,中华民国行政院为了收回台湾主权而设立“台湾调查委员会”,任命陈仪为主任委员。调查委员会对日治下台湾的经济、政治、民生、军事等各方面作出颇为详细的调查,报告书长达四十余万字。之后提出的《台湾接管计划纲要》,亦获得接纳。

陈仪时期

蒋介石政府的国民政府接收台湾后,原本准备成立台湾省政府,但负责接管台湾的陈仪认为,台湾收复之初应政治与军事相辅治理,因此必须有一权力较大的临时机构作为过渡体制。1945年8月,蒋介石接受了这个建议,于1945年8月29日委任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之后兼任警备总司令。10月24日,陈在美军将领陪同下从上海飞抵台北。10月25日陈仪代表中华民国政府及同盟国,接受台湾日本总督兼司令安藤利吉的投降。

陈仪治台时期,经济上实行统制政策。除了将日人留下的企业大部分收归国有经营外,还规定米、盐、糖、煤油等民生产品,由官方统一定价收购。对烟、酒、火柴等物品的专卖加强限制。陈仪接收台湾后,大量高层负责日本人返回原国。台湾本省人在多年日本统治下,多有不通晓书写中文及说北京官话;在当时政策下,原有职位多改由大陆抵台人

台湾省地图

员担任。从大陆到台湾的军政人员,质素参差,良莠不齐,不时与民众发生冲突。此外,台湾工业及农业生产在战后数年出现倒退,经济上一度出现了颇为严重的通货膨胀,致使台湾社会民怨沸腾。

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爆发。台北的政府人员与民众的冲突,引发岛上各地本地人对政府的抗争。3月8日蒋介石从大陆调来援军后,以陈仪为长官的政府,对民众展开了血腥激烈的镇压。估计有一千至一万五千名台湾人被捕后遭屠杀;当中包括地方议员、医师、律师、新闻记者、教师、画家等社会菁英。

3月22日,陈仪被国民党三中全会撤职。5月11日,陈返回大陆,改任国民政府顾问。5月16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亦撤销,改组为省政府,魏道明出任首任台湾省主席。

魏道明时期

魏道明组织的台湾省政府,下设民政、财政、建设、教育四厅,13位省府委员。而魏道明上任七天后公布的13位省政府委员中,台籍人士过半占7位,包括了台湾第一位博士杜聪明及林献堂等人,稍为缓解台湾情势。1947年5月16日,主持第一次台湾省省政会议,会议中发言说道:“今后但以最大的努力来谋台湾的幸福。”

上任之后,立即取消戒严,结束二二八后的清乡,解除交通管制,回复台湾省的情势,并加速整理重建战后的台湾,包括重修在二战被破坏的台南孔庙,强化台湾与中国大陆各方面的连结。

有关战后台湾主权地位问题,具有外交背景的魏道明曾在1947年12月28日举行记者会严词表示:“台湾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已经回归中国,但一些阴谋分子企图将台湾从中国再分裂出去,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绝不允许。如果少数人敢冒天下之大不韪,600万台湾人民和4万万中国大陆人民将不惜为之流血牺牲,坚决维护中国的领土完整。”痛斥台独为荒谬之主张。

1947年11月,台湾省举行中华民国第一届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的选举,1948年台湾体育人士组成台湾省代表队,参与了在上海举办中华民国第6届全国运动会。

魏道明主持台湾省政府工作一年七个月,于1948年底辞职赴美。由于此时中国大陆情势关系,蒋介石派心腹大将陈诚于1949年1月5日接替一职。

陈诚时期

陈诚于1949年5月19日担任台湾省政府主席兼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颁布了《戒严令》并造成之后的白色恐怖的开始,对台湾社会的民主化进程造成巨大负面影响,但部分看法认为,政治上的清除异己固然残酷,但戒严的实施为台湾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政治与社会基础。陈诚主张“人民至上,民生第一”,实行土地改革、三七五减租、改革币制,发行新台币、之后又实行耕者有其田,提出“以农业培植工业,以工业发展农业”。

蒋陈政治,表面上两人没有明显的分工,但由于陈诚在大陆撤台部队系统中,仍有过半影响力,撤台初期的海军总司令桂永清、空军总司令王叔铭,以及参谋总长周至柔都是陈诚人马,只有陆军总司令孙立人是“外人”。而蒋介石乃是总统,中国国民党总裁,军队与党务并不假手他人,陈诚在台湾的政绩主要属于经济跟民政,并亲自主持石门水库的兴建。此时期相对于蒋中正,陈诚的声誉乃是来自民政与经济,跟大陆时期可谓大相迳庭。

吴国桢时期

1949年12月7日,国民政府迁往台北。12月15日,蒋中正任命吴国桢接替陈诚担任台湾省主席兼保安司令、行政院政务委员,以利用吴国桢“民主先生”的形象,“全力争取美援”。吴国桢担任台湾省主席期间,致力于推动台湾人地方自治、农业改革,允许某些地方官员职位由普选产生,并试图减少滥用警权。但是在韩战爆发后,美国改为全力支持国民政府并给予美援,吴国桢的地位也因此下降,与蒋经国与彭孟缉的特务系统也不断发生冲突。台湾火柴公司总经理王哲甫无辜被捕,吴下令放人。台湾保安副司令彭孟缉执行蒋经国命令,坚不放人,先判死刑;由于吴的反对,经蒋介石出面,改判七年徒刑。吴国桢已完全无法再与蒋经国共事,蒋中正曾派黄伯度传话,许以行政院长之职,要吴好好与蒋经国合作,愿当院长兼省主席亦可。但吴一概拒绝,偕妻上日月潭,声言非辞职照准不下山。1952年复活节,吴国桢由日月潭下山,在台中“无锡饭店”用餐,饭毕下楼,见包姓司机脸色惨白;吴的座车前轮与主轴联接的地方,疑似螺丝松动,几遭不测。1953年4月,吴国桢辞省主席职,蒋介石任命俞鸿钧接替吴国桢。1953年5月24日,吴与妻子前往美国,蒋经国、陈诚到机场送行。

冻省前(1996年前)

俞鸿钧担任台湾省主席到1957年8月卸任,其后严家淦担任省主席三年余,严家淦其后在1975年4月接任蒋介石担任伪中华民国总统。在严家淦之后周至柔、黄杰、陈大庆曾经担任台湾省主席一职,1972年台湾本地出生的谢东闵出任台湾省政府第九任主席,在1976年10月10日的双十节,谢东闵于台湾省主席任内,收到由“台独份子”王幸男寄的炸弹邮包,在拆封的时候炸伤左手,医院因担心引发败血症,动手术切除谢东闵的左手,装上义肢。1975年蒋介石病逝,严家淦继任伪中华民国总统,谢东闵就此卸任省主席职位,移任严家淦的副手成为伪中华民国副总统,谢东闵是本籍台湾的人士中第一位担任此要职者。1978年林洋港出任台湾省政府第十任主席,在此期间曾出访日本,获农林水产大臣接见。当时日本传统称他为“台湾王”。在林洋港台湾省政府主席任内,经常为民请命,与行政院有所争执,虽得到民心,但也同时失宠。1981

台湾省旧省徽(现已经不在使用)

年,臭名昭著的卖国贼李登辉被任命为台湾省主席。在省主席任内,他提倡“八万农业大军”,并培养“核心农家”,同时处理二重疏洪道的纠纷。他在省主席期间“引进区域发展观念,促进农业改革及城乡的平衡发展,同时运用他的农业专业知识,推进稻田转作,改进农产品运销”。1984年,蒋经国提名李登辉为副总统候选人故而卸任台湾省主席一职,至李登辉之后邱创焕(1984-1990)及现任中国国民党荣誉主席连战(1990-1993)继任台湾省政府主席,1993年连战被提名为中国国民党副主席且参选中华民国副总统后卸任台湾省主席一职。国民党籍立委宋楚瑜通过民选担任台湾省省长,宋楚瑜成为台湾省第1位和最后一位民选省长,同时是惟一的一位。

修宪冻省时期

在台湾同胞强烈要求民主与地方自治的情况下,国民党当局进行了一些政治和经济改革,其中包括地方建制的改革。1990年6月,连战调任台湾省政府主席,1994年12月,省政府首脑一职由官派改为民选,当时最后一位官派台湾省主席宋楚瑜以472万票、60%的支持率当选台湾第一任民选省长。1996年底,以李登辉为首的国民党当权派,出于凸显台湾“独立主权地位”以及排挤党内异己等目的,联合民进党召开所谓“国发会”,达成“修宪冻省”共识。宋楚瑜对此心知肚明,并进行了全力反击。自1996年的最后一天开始,他就以“请辞待命”的形式,到香港等地“度假”,长时间不到省政府上班,并多次就所谓的“冻省”共识提出尖锐批评。但1997年7月,李登辉还是决定废除台湾省“自治地

台湾省首位民选省长宋楚瑜

位”,台湾省省长的权力到1998年12月20日为止,此后仍改为官派省主席。1998年12月21日,才刚在1994年民选出来的台湾省长宋楚瑜任满后,不再设置民选的省长职位,恢复上级政府派任省主席作为省政府最高长官,由总统任命。宋楚瑜成为台湾省第1位和最后1位民选省长,同时是惟一的1位。这直接导致了他与李登辉关系破裂。目前,台湾省政府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机构,办公地点位于南投县的中兴新村。现任省主席为蔡勋雄。

现在的台湾省政府

1949年底,‘中华民国’政府播迁台湾,此后事实上从来未对中国大陆地区实行统治权,仅统治台湾省全部与福建省的极小部分(金门县、连江县)。由于台湾省面积高达‘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的98%以上,因此于1998年,中国台湾当局政府为了解决中央与地方行政区的过度重叠而通过了将省虚级化(精省)的方案,将省政府改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移除省政府原有的地方自治功能,并在1999年通过《地方制度法》以加强县(市)政府的地位与功能。当时政府宣称这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

由于台湾省与‘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管辖区有超过90%的重叠性,为了简化地方政府层级,省在1998年起被虚级化(又称“精省”、“冻省”)。省虚级化后,省政府的职权被大幅削减,实质成为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其属下各级机关编制全部均予改隶更名或撤销(例如:原“台湾省政府教育厅”改制为“教育部中部办公室”),本归于台湾省政府辖下的县市也改为直属中央政府管辖,仅留部份单位运作。台湾省政府在事实上已名存实亡。

台湾省政府在1998年12月21日起被撤销《省县自治法》所赋予的政治权利后,变成咨询机关(有“政府”之名,而无政府之实),组织被大量精简,功能也大幅萎缩。台湾省议会也改为“台湾省咨议会”,没有实行地方自治或是监督施政的权力。

另一方面,省立组织从1999年开始改制为国立,例如省立高级中学改制国立高级中学、省立医院改制为卫生署立医院等。而三商银、台湾电视公司等省属事业机构,其股权也由台湾省政府移转至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

不过在精省后,行政院又陆续成立了中部办公室、南部办公室等机关,就编列而言几乎接收所有原台湾省政府的编制,除了改省长一职为主席外,实际上并没有明显的精简人事。

组织架构精省前

在1998年实施精省前,台湾省政府共设有29个一级机关、173个二级单位,并拥有多个省属事业机构。

一级机关

台湾省政府秘书处

台湾省政府民政厅

台湾省政府财政厅

台湾省政府教育厅

台湾省政府建设厅

台湾省政府农林厅

台湾省政府警政厅

台湾省政府社会处

台湾省政府交通处

台湾省政府卫生处

台湾省政府新闻处

台湾省政府地政处

台湾省政府兵役处

台湾省政府劳工处

台湾省政府环境保护处

台湾省政府粮食处

台湾省政府住宅及都市发展处

台湾省政府文化处

台湾省政府水利处

台湾省政府消防处

台湾省政府物资处

台湾省政府公务人员培训处

台湾省政府主计处

台湾省示意图 (深灰色部份)

台湾省政府人事处

台湾省政府政风处

台湾省政府经济建设及研究考核委员会

台湾省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

台湾省政府法规委员会

台湾省政府原住民事务委员会

直属机关

台湾省政府都市计划委员会

台北水源特定区管理委员会

省营事业机关

台湾银行

台湾土地银行

台湾省合作金库

台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土地开发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中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省农工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雄硫酸铔股份有限公司

唐荣铁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省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汽车客运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航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铁路货物搬运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新生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电影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省政府印刷厂(隶属于秘书处)

台湾省烟酒公卖局(隶属于财政厅)

台湾书店(隶属于教育厅)

台湾省矿物局(隶属于建设厅)

台湾铁路管理局(隶属于交通处)

台湾省交通处基隆港务局(隶属于交通处)

台湾省交通处高雄港务局(隶属于交通处)

台湾省交通处花莲港务局(隶属于交通处)

台湾省交通处台中港务局(隶属于交通处)

精省后

现行编制

法规会

政风室

会计室

人事室

秘书室

资料室

民政组

文教组

经建组

财务组

社会及卫生组

公共事务管理组

12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

未来组织架构

第一组

第二组

第三组

第四组

人事室

会计室

政风室

台湾省车辆行车事故鉴定覆议委员会

台湾省教室申诉评议委员会

精省后的台湾省政府编制省政府

首长: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

省府委员: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行政组室:资料室、秘书室、法规会、人事室、会计室、政风室

业务组室:民政组、文教组、经建组、财务组、社会及卫生组、公共事务管理组

特殊单位:十二区车辆行车事故鉴定委员会、诉愿审议委员会

省咨议会

咨议长:一人

咨议会议员: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咨议长)

业务编组:议事组、研究组

行政编组:行政组、人事室、会计室

特殊单位:国立台湾议政博物馆筹备处

历任省领导台湾省政府主席,通常简称为台湾省主席,是1947年5月16日-1994年12月20日之间、以及1998年12月21日迄今的中华民国台湾省最高首长,同时为台湾省政府的主官,负责掌理省政府辖属的各项政务。

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会议决议撤销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并正式改组为省政府,以省主席为全省最高首长,与其他省份相同。1947年5月16日,台湾省政府正式成立,魏道明出任首任主席。省主席除为省政府最高长官之外,并负责召集省政府各厅、处等一级机关首长召开省政会议。

由于国共内战以来动乱的政治情势,导致省自治迟迟无法实行,故台湾省主席并非普选产生,而是由中央政府派任的政务官。1994年实施《省县自治法》后,台湾省实行地方自治,台湾省主席因此而改为民选,并依法更名为台湾省省长(简称台湾省长、省长)。

1998年12月实施省虚级化(精省)后,台湾省省长取消民选,并改回省主席职称,再度成为政务官职;但由于省政府的职权被大幅度削减,省主席一职已形同冗职。台湾省政府原任主席林光华于2006年1月25日退休后,中央政府一直未派任新任省主席,只由台湾省政府秘书长郑培富暂时代理,省主席的职位悬缺近两年之久。直至2007年12月7日发布总统令,任命行政院政务委员林锡耀兼任台湾省政府委员并为主席,中央政府官员兼任省主席渐成惯例。

行政长官公署时期

第1任 陈仪(1945年8月29日 - 1947年3月22日,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

省主席时期(精省前)

第1任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1949年1月5日,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

第2任陈诚(1949年1月5日–1949年12月21日,兼任台湾警备总司令)

第3任吴国桢(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6日)

第4任俞鸿钧(1953年4月17日–1954年6月7日)

第5任严家淦(1954年6月7日–1957年8月16日)

第6任周至柔(1957年8月16日–1962年12月1日)

第7任黄杰(1962年12月1日–1969年7月5日)

第8任陈大庆(1969年7月5日–1972年6月6日)

第9任谢东闵(1972年6月6日–1978年5月20日)

瞿韶华(1978年5月20日–1978年6月11日;省政府秘书长代行)

第10任林洋港(1978年6月12日–1981年12月5日)

第11任李登辉(1981年12月5日–1984年5月20日)

刘兆田(1984年5月20日–1984年6月8日;省政府秘书长代行)

第12任邱创焕(1984年6月9日–1990年6月18日)

第13任连战(1990年6月19日–1993年2月25日)

代理主席凃德锜(1993年2月27日–1993年3月19日)

第14任宋楚瑜(1993年3月20日–1994年12月20日)

省长时期(民选)

第1任宋楚瑜(1994年12月20日–1998年12月21日)

省主席时期(精省后)

第15任赵守博(1998年12月21日–2000年5月2日)

江清馦(2000年5月2日–2000年5月19日:行政院授权省政府秘书长代行)

第16任张博雅(2000年5月20日–2002年2月1日:内政部部长并为政务委员兼任主席,为史上第1位和到目前为止惟一的1位女性主席)

第17任范光群(2002年2月1日–2004年10月13日)

第18任林光华(2004年10月13日–2006年1月25日)

郑培富(2006年1月25日–2007年12月7日:行政院授权省政府秘书长代行)

第19任林锡耀(2007年12月7日–2008年5月19日: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主席)

第20任蔡勋雄

台湾省卫星地图

(2008年5月20日–迄今: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主席)

台湾省历史远古时代,台湾与大陆相连,后来因地壳运动,相连接的部分沉入海中,形成海峡,出现台湾岛。

台湾原住民是已知最早居住于台湾的现代人类,其各部族散居台湾,并未建立统一的治理机构。台湾早期住民中,大部分是从中国大陆直接或间接移居而来的。1971年和1974年,在台南县左镇乡发现台湾目前最早的人类化石,命名为“左镇人”。考古学家认为,“左镇人”是在3万年前从大陆到台湾的,与福建考古发现的“清流人”、“东山人”同属中国旧石器时代南部地区的晚期智人,都继承了中国直立人的一些特性。还有少部属于尼格利陀人种的矮黑人和属于琉球人种的琅峤人。

有文字记载台湾的历史可追溯到西元230年,吴人沈莹的《临海水土志》留下对台湾最早的记述。三国东吴孙权派兵到“夷洲”(日治时期学者伊能嘉矩在《台湾文化志》中,推断其所描绘的“夷州”就是现今的台湾。)

隋唐时期(西元589年—618年)称台湾为“流求”。隋朝曾三次出师台湾。史籍记载,610年(隋大业六年)汉族人民开始移居澎湖地区。

宋元时期(西元960年—1368年),汉族人民在澎湖地区已有相当数量。西元12世纪中叶,宋朝将澎湖划归福建泉州晋江县管辖,并派兵戍守。元、明两朝政府在澎湖设巡检司,元朝也曾派兵前往台湾。

明朝的福建和[[郑芝龙[]][海盗]]集团曾有组织地移民台湾。厦门自古有“扼台湾之要,为东南门户”之称。自宋代以来厦门与台湾同属一个行政单位,人民密切关系与往来,正如清朝编的《台湾府志》所载:“台郡与厦门如鸟之两翼,土俗谓厦即台,台即厦”。台湾人民70%的祖籍地源于闽南地区,因此台湾人日常生活中时常使用闽南语与客家话。

16世纪,西班牙、荷兰等欧洲列强,开始把触角伸向亚洲。17世纪初,荷兰侵入台湾。西班牙也占领了部分台湾北部和东部,后于1642年被荷兰接收。荷兰在台南建立“热兰遮城”。荷兰实行强制统治,激起了台湾人民的反抗。1652年9月,爆发一次较大规模的郭怀一武装起义。

1661年4月,南明将领郑成功以南明王朝招讨大将军的名义,由金门进军台湾。隔年2月,迫使荷兰总督揆一签字投降。明郑时期,郑成功将台湾改名“东都”,并设立“承天府”。郑经继位后,改称东宁,设立“东宁总制府”,当时英国人称台湾为“福尔摩沙王国”。《清一统志台湾府》称郑经时代的台湾为东宁省。

清朝为了消灭明朝残余势力,清圣祖康熙拒绝了“东宁”依朝鲜例成为清朝“藩属”的建议,坚持要台湾执行剃发、易服、登陆的政策,直到清朝攻下台湾之后,于1684年康熙年间设立“台湾府”,隶属于福建省内。

清光绪年间因英法列强先后觊觎台湾,闽浙总督上书朝廷,要求福建与台湾两地“巡抚分驻”、“建省分治”。于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创建海军的同时,下诏闽台分治;9月5日,宣布台湾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至1887年才完成,正式名称则为福建台湾省,首任台湾巡抚(1887年更名为福建台湾巡抚)刘铭传。台湾省下设3府(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11县(宜兰县、淡水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云林县、诸罗县、安平县、凤山县、恒春县),4厅(基隆厅、南雅厅、埔里社厅、澎湖厅)以及1直隶州(台东直隶州) 。

1894年,日本发动甲午战争,翌年清政府战败,于4月17日签订《马关条约》,把台湾及澎湖割让给日本,成为日本的“外地”(即殖民地,性质近似中国的藩部)。1895年5月23日台湾人民为免于被割让,丘逢甲倡议建立“台湾民主国”,推举台湾巡抚唐景嵩为总统,6月清军将领刘永福被拥立为第二任总统,继续率军民反抗日本的侵占,11月28日日本台湾总督府宣告:“全岛悉予平定”。从此,台湾沦为日本的殖民地达50年之久。

日本将台湾划分为五州三厅(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莲港厅、台东厅、澎湖厅)。先后采用特别统治主义、内地延长主义以及皇民化运动等政策统治台湾(日本史载,古代日本人称台湾为高砂、高山国等)。

1937年,七七事变后,中国展开了八年抗战,期间不少台湾人赴中国参与抗战。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12月9日中国政府发出《中国对日宣战布告》,明确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之间关系者,一律废止”。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依据盟军太平洋战区统帅麦克阿瑟将军,要求在中国、台湾、澎湖及中南半岛的日军向中国战区元帅蒋中正投降,中华民国代表盟军接收台湾。8月31日,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颁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大纲》,隔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在重庆成立临时办公处;9月20日公布《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10月25日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开始在台湾运作,台湾成为中华民国的一省。

1947年二二八事件后,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组为台湾省政府。

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为直辖市。

1979年,高雄市升格为直辖市;台湾省行政区变为5市16县。

1994年,台湾省举办唯一一次的民选台湾省省长选举,由国民党籍宋楚瑜当选。

1998年12月20日,依照第四次宪法增修条文第九条第三项规定,将台湾省政府裁撤、移除自治法人地位、并简并改组为行政院的官派机关(同福建省政府)。

行政区划台湾省作为中国(伪中华民国)的一级行政区,实际管辖范围包括了台湾本岛的大部分区域(不含台北市、高雄市)与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群岛。全省共划分为16县 、5省辖市。

县:台北县、桃园县、新竹县、苗栗县、台中县、彰化县、南投县、云林县、嘉义县、台南县、高雄县、屏东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

省辖市: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义市、台南市

台湾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为台湾省政府主席(简称“省主席”),在1991年以前一直负责台湾省内事务,由中央政府任命省府委员,并举派其中一员任职主席。1994年,首次举行台湾省省长直接民选,由宋楚瑜当选。不过1997年伪中华民国宪法修正后,台湾省政府进行功能业务与组织调整(通称“精省”或“冻省”),省长职务再度改为省主席,由总统指派。因《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规定,大量精简台湾省的行政组织与功能,故行政院分设行政院中部、南部和东部办公室,并派任执行长接手执行中央政策。

2006年1月24日,因立法院未批准台湾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员的预算,行政院长苏贞昌据此宣布停止任命台湾省相关公职,持续向精省、政府架构精简化的方向努力。1月25日由郑培富以台湾省政府秘书长兼任代理台湾省政府主席。2007年12月7日发布总统令,任命行政院政务委员林锡耀兼任台湾省主席。2008年5月20日发布总统令,任命行政院政务委员蔡勋雄兼任台湾省主席;行政院政务委员兼任省主席渐成惯例。

省会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国家首都及台湾省省会都设在台北市。为防范中国人民解放军渡海轰炸台北而直接瘫痪行政中枢。

1956年中央政府于着手疏迁计划,规划将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议会与故宫迁移至台中县雾峰乡坑口村,兴建办公及宿舍群,作为战时指挥中枢,并命名为光复新村。

因土地征收作业未赶上中央疏迁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县南投市虎山山麓营盘口庄建设,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约200公顷,命名为中兴新村,6月30日,省府正式迁南投县中兴新村;在台中市亦有黎明办公区(精省后,变为行政院中部办公室)。

清代的台湾省历任巡抚中法战争(台湾民间俗称为“西仔反”)期间,由于法国海军屡次在台湾淡水、基隆附近海域大败清朝水军,清政府终于认识到台湾的重要性,始在台湾设省。另外,由于当时指挥清军对法作战英勇,刘铭传升任第一任台湾巡抚。

台湾巡抚设置于1885年,为台湾建省后的最高地方统治者。同年,福建巡抚裁撤,设闽浙总督。也就是废福建巡抚改设闽浙总督,并由总督统领闽浙台三省份,而建省后的台湾省正式名称亦称为福建台湾省,1887年,台湾巡抚亦更名为福建台湾巡抚。

台湾巡抚或福建台湾巡抚总管台湾军政。在官职上,台湾巡抚属巡抚官衔,品等为正二品,之后福建台湾巡抚则为从二品。在官饷方面,福建台湾巡抚年薪约为155两,养廉银则达1万两,而当时工人差役一年薪饷则约为20至30两。

历任

序号 姓名 字号 籍贯 出身 原任官职 任职期间 附注 到任时间 卸任时间

1 刘铭传 字省三

安徽合肥 咸丰9年办理本乡团练屡胜发捻保奖千总并五品顶戴

福建巡抚 光绪11年9月5日(1885年10月12日) 光绪17年4月28日(1891年6月4日)

光绪11年9月5日(1885年10月12日)设台湾巡抚。光绪13年(1887年)台湾巡抚改为福建台湾巡抚。

2 沈应奎 字吉田

浙江平湖 附贡

福建布政使 光绪17年4月28日(1891年6月4日) 光绪17年10月24日(1891年11月25日)

以福建台湾承宣布政使护理

3 邵友濂 初名维埏字小村、筱村

浙江余姚 同治4年乙丑补行辛酉壬戌举人 湖南巡抚

光绪17年4月2日(1891年5月9日) 光绪20年9月15日(1894年10月13日)

光绪17年4月2日(1891年5月9日)任,同年10月24日(1891年11月25日)到任。

任满调署湖南巡抚。

4 唐景嵩 字薇卿号南注

广西灌阳 同治4年乙丑进士 福建台湾布政使

光绪20年9月15日(1894年10月13日) 光绪21年4月26日(1895年5月20日)

光绪21年4月26日(1895年5月20日)解职

福建省虚级化在民国86年修改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之中,省的功能已被大幅删减,故受影响的省份还有‘中华民国’政府实际统治的另一个省份──福建省。但实际上,福建省在国共内战爆发后即遭实际虚级化,福建省政府的组织编制既不如台湾省政府完整,也没有附属机关的设置(例如福建省无省立学校、省立医院等),且福建省并未进行过省主席(省长)的民选,故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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