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约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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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15日,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俄罗斯总统普京、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统阿卡耶夫、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莫诺夫和乌兹别克斯坦总统卡里莫夫在上海共同签署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Shanghai Convention against Terrorism, Separatism and Extremism)。

公约的签署使六国在深化安全合作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维护本地区的安全与稳定、联合打击“三股势力”奠定了法律基础。

公约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概念均作了明确的法律界定。

中俄哈吉塔乌六国承诺将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遵循此前“上海五国”历次元首会晤签署的声明和《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的精神,为打击威胁各国领土完整和安全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而进行有效的合作。公约还规定了有关合作的具体方式和程序。

公约的签署有利于维护各国政局稳定、经济发展与社会安定,将为各方开展广泛的经济合作创造良好的地区环境,对推动亚太地区和平与安全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打击“三股势力”上海公约的决定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1年6月15日在上海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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