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ebrd.com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简介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以下简称EBRD)成立于1991年,建立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设想是由法国总统密特朗于1989年10月首先提出来的。他的设想得到欧洲共同体各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积极响应。1991年,该银行拥有100亿欧洲货币单位(约合120亿美元)的资本。欧盟委员会(前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欧洲投资银行和39个国家在银行中拥有股权。最大股份拥有者是美国,占10%,其次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和英国各占8.5%,东欧国家总共拥有股份11.9%,其中前苏联占有6%。 EBRD的宗旨是:在考虑加强民主、尊重人权、保护环境等因素下,帮助和支持东欧、中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转化,以调动上述国家中个人及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他们向民主政体和市场 经济过渡。投资的主要目标是中东欧国家的私营企业和这些国家的基础设施。 贷款的条件是:贷款期限在2至10年之间,贷款利率按照伦敦市场的利率计算,另外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和抵押条件上浮2至5个百分点。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依据其受惠国(countries of operations)在不同阶段之特殊需求,协助受惠国进行结构及产业性经济改革,提升竞争力、私有化及企业精神,并借由投资增进受惠国私人产业活动、强化金融机构及法制、发展基础建设俾振兴私人产业。 为促进变革,EBRD鼓励公私部门共同融资及外国直接投资,协助筹集国内资金,并提供相关领域之技术合作。EBRD与国际金融机构及其它国际或国家组织密切合作,并提倡合乎环保之永续发展。 区域性国际性金融机构目前比较典型的有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国际清算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及加勒比开发银行等。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会员与资本
位于伦敦的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建筑外景EBRD共有六十个会员(五十八个国家、欧洲共同体及欧洲投资银行),其中包括中东欧及独立国协等之廿六个受惠国。 EBRD资本额为二百亿欧币(ECU),其中百分之三十已入帐;此外,EBRD也在全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组织结构
EBRD权力在于董事会(Board of Governors),各会员任命一名董事及一名副董事。董事会授权予其所推选二十三名理事组成之理事会(Board of Directors),理事任期三年。理事会负责制订政策、决定计划案及审核预算。总裁(President)则由董事会推选,每任四年;副总裁则由总裁推荐而由理事会任命。 EBRD其它部门尚包括金融、人事、行政、计划评估、作业支持暨核能安全、秘书处、法律室、首席经济家、内部审计、通讯等。 EBRD总部设于伦敦,并在其二十五个受惠国设有二十九个办公室。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融资业务
EBRD优点在于其可在私有及公有部门运作。EBRD结合商业银行及开发银行之原则与实务,对私有或可私有化企业及私有企业所必需之基础建设计划等提供资金。EBRD依据特定计划案之需求弹性地设计各种融资工具,包括贷款、股本投资及担保。EBRD运用健全之金融及投资原则进行各项融资。 EBRD设定各种适切融资条件,以便透过共同融资方式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及公私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迄一九九八年五月三十一日止,EBRD已核准五百七十四件计划案,包括EBRD本身资金一百三十九亿欧币,并将另行筹募三百一十二亿欧币。在核准之五百七十四件计划案中,四百九十六件已完成签署手续,EBRD承诺提 供其本身资金一百一十二亿欧币。全部承诺金额(四百五十一亿欧币)之百分之六十八系用于私有产业计划案。EBRD活动一项主要特色在于与计划案有关之技术合作。迄至一九九七年年底为止,EBRD与双边捐助国签署五十三项合作基金协定,总计五亿一千二百万欧币,并已对一千八百零八件计划案承诺提供约五亿欧币之技术合作。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业务
该银行的主要业务为: 1、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和人员培训; 2、帮助受援国政府制订政策及措施,推动其经 济改革,帮助其实施非垄断化、非中央集权化及非国有化; 3、为基本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4、参加筹建金融机构及金融体系,其中包括银行体系及资本市场体系; 5、帮助支持筹建工业体系,尤其注意扶持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的经营方针是“发展银行业务及商业投资银行的业务兼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