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勒比开发银行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CDB)
加勒比开发银行网站网址:http://www.caribank.org
1969年10月18日,16个加勒比国家和2个非本地区成员在牙买加金斯敦签署协议,成立加勒比开发银行 (Caribbean Development Bank -- CDB) 。1970年1月26日,协议生效,1月30日,理事会成立大会在拿骚举行。总部设在西印度群岛的巴巴多斯首都布里奇顿。该行的宗旨是促进加勒比地区成员国经济的协调增长和发展,推进经济合作及本地区的经济一体化,为本地区发展中国家提供贷款援助。
理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由22个理事组成,每年举行会议,选举其中一名理事为主席,两名理事为副主席,任期一年。董事会负责日常业务,由18个成员组成,12个由本地区的理事选举,6个由代表非本地区的理事选举,董事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每个董事指定一个代表。行长是董事会主席。加勒比开发银行设有一个技术援助基金,负责融资咨询服务,总体发展、项目实施、项目准备以及投资前准备以及银行发展的研究。技术援助基金下设培训部,为借贷成员国公共服务部门的中上层人员提供培训。
加勒比开发银行有26个成员(1998年1月),其中本地区成员20个:安圭拉、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开曼群岛、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格林纳达、圭亚那、牙买加、墨西哥、蒙特塞拉特、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委内瑞拉、英属维尔京。非本地区成员6个: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以及中国。
加行的资金来源
加行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一是成员认缴股本和借款,称为“普通资金来源”(Ordinary Capital Resources, OCR),二是成员和非成员的捐款,称为“特别资金来源”(Special Funds Resources, SDF)。
目前加行“普通资金来源”除了成员实缴股本外,借入资金的主要渠道为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泛美开发银行、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市场。
“特别资金来源”又分为两类,一类为“特别发展基金”(Special Development Fund, SDF),另一类为“其它特别基金”(Other Special Funds)。特别发展基金是加行的软贷款窗口,其资金来源为每四年一次的成员捐资,它着重向加行借款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优先领域提供贷款和赠款。“其它特别基金”的来源为加行成员和其它机构所提供的有附带条件的资金,加行按出资人的意向,以符合加行宗旨为原则加以使用和管理。
据统计,2001年加行项目批准额为1.386亿美元,其中项目贷款额为1.032亿美元,项目赠款额为3 540万美元。全年资金拨付额为1.118亿美元,其中贷款拨付额1.038亿美元,赠款拨付额800万美元。
出版物有:《年度》、《基本信息》、《财务政策》和《行长报告》等。
1997年5月22日,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第27届加勒比开发银行年会决定接纳中国为加勒比开发银行的非本地区成员国。1998年1月20日,中国正式成为该行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