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桂兰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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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桂兰,女,朝鲜族,大专文化,1966年3月生。1957年5月出生于黑龙江省宁安县镜泊乡五丰村,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东京城法庭正科级审判员。

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历史学及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研究。主持完成了“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邓小平思想概论教学衔接问题研究”等项目。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共34篇。

金桂兰

金桂兰,女,50岁,中共党员,黑龙江省宁安法院东京城人民法庭审判员。

金桂兰在法庭已经工作了15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1200件,90%都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无一起上访缠诉,无一起违纪案件,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胜败皆服。

有的案件仅靠证据很难认定案件的事实,对于这些案件,金桂兰不辞辛苦,深入调查,不让每一位当事人蒙受冤屈。2007年8月,她接手一起民间借款纠纷案。原告起诉被告欠6000元钱,并提供一张有被告签名的借据。然而在庭审调查时,被告辩称钱早已还给原告,当时原告说借条被妻子洗衣服时洗了,所以没有把借条还给原告,但同时被告却提供不出任何证据。按原告出具的借条完全可以判决被告给付原告6000元钱。但细心的金桂兰却没有草率定案。当时她因为疾病正接受化疗,胳膊肿得很粗,她不顾沉重的病体,费了很大周折,找到了100公里外已经与原告离婚的妻子付某,但付某却不愿出庭作证。回来后,颠簸了一天的金桂兰辗转反侧,为案件没有结果而焦虑。她知道本案的关键在于付某的证言,如果付某不说实话被告很有可能受冤枉。第二天,天刚蒙蒙亮,她又找到了付某。看到一大清早又病歪歪站在自己家门口的金桂兰,付某被打动了,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再次开庭时,面对付某的证词,原告无言以对,承认了错误,还给了被告一个清白。

金桂兰深深体会到,要做到公正司法,必须两袖清风、一尘不染。1999年,她在处理外地客商李某诉本地一木器厂货款纠纷一案中,李某怕法庭倾向本地企业,便给她送去3000元钱,并许诺办成之后另有重谢。虽然此案李某百分之百能胜诉,但是金桂兰并没有收他的钱,经过公正裁决,法庭为其追回了全部货款。李某又一次拿出一沓钱恳切地对金桂兰说:“金法官,上次我给你钱是怕货款要不回来,这回货款全回来了,这点钱是我的一点心意,你一定要收下。”金桂兰能够看得出李某是诚心诚意的,但她绝不允许法官形象被玷污,坚决予以拒绝。

20年前,金桂兰就因患阑尾炎、腹膜炎做过两次手术,1981年做过肠粘连修补术。1998年,她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做了切除手术。面对病魔,金桂兰并没被吓倒,而是忍受住疾病的折磨,将自己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

金桂兰先后被全国妇联授予巾帼建功标兵,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2005中国法官十杰,被中共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光荣称号,2007年当选为党的十七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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