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时诸侯于宗庙祭祀时随同酎酒所献的黄金。酎是一种自一月至八月分三次追加原料﹐反复酿成的优质酒。汉文帝时规定﹐每年八月在首都长安祭高祖庙献酎饮酎时﹐诸侯王和列侯都要按封国人口数献黄金助祭﹐每千口俸金四两﹐余数超过五百口的也是四两﹐由少府验收。酎金之制即由此产生。另外﹐在九真﹑交趾﹑日南等南方诸地有食邑者﹐以犀角﹑玳瑁﹑象牙﹑翡翠等代替黄金。诸侯献酎金时﹐皇帝亲临受金。所献黄金如份量或成色不足﹐王削县﹐侯免国。汉武帝刘彻即曾藉检查献酎金不足为名﹐削弱和打击诸侯王及列侯势力。元鼎五年(前 112)﹐由于列侯无人响应号召从军赴南越﹐到九月即藉酎金不如法夺去一百零六名列侯的爵位。丞相赵周也以知情不举的罪名下狱﹐被迫自杀。此后﹐也时见坐酎金失律免侯的记载。有关酎金的法令在西汉名为“酎金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