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作头下﹑头项或投项﹐意为封地﹑采邑﹐语出辽代。蒙古初期﹐诸王﹑贵族﹑军将把从中原和西域所俘虏的人口迁至蒙古草原﹐视为奴属﹐各置聚落安置﹐进行农业或手工劳作。其后因俘虏人口过多﹐在中原的统治又已逐渐确立﹐于是诸王﹑贵族﹑军将便把他们在汉地所俘虏的人户就地安置﹐派官员管领﹐不属州县。窝阔台即大汗位后﹐两次对中原户口进行清检﹑登记。1236年﹐把所籍的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鲁朵和军将﹐作为采邑﹐通称为投下。习惯上又把投下一词引申为拥有采邑的诸侯。窝阔台接受耶律楚材建议﹐封主在封地内设达鲁花赤管领﹐其应得租额由政府所置地方官吏负责征收﹐然后由朝廷分别支付。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给封主﹐称“五户丝”﹐其它军赋则封主不得擅征。但是这些规定在当时没有也不可能贯彻执行。封地是世袭的﹐封户隶属本主﹐不得迁徙出离。蒙哥在位时继续进行分封。元朝建立后﹐中央集权制度得到加强﹐元世祖忽必烈继续执行窝阔台时投下旧制﹐并做了某些改进﹐将封户每五户出丝一斤提高为两斤﹐对于封主在投下内的一些特权和不法的征敛剥削进行了某些限制。军站事务﹐则不属投下。汉人军将前此所受的封地全部撤销。灭宋以后﹐又就江南州郡进行了分封。封主对封地的控制似稍减弱。封户纳钞﹐每户中统钞五钱﹐后加至两贯﹐由政府统一征收﹐再付给封主。但是诸王贵族在封地内擅招人户﹐漤行敛括的现象一直很严重。以后﹐元朝历代皇帝都对其亲属和贵族勋臣进行分封﹐其制度基本是沿袭元初。蒙古诸王﹑贵戚在蒙古草原的封地情况﹐史书缺乏记载。他们的封地各成一部﹐蒙古语称为爱马(ayimaq)。爱马一词﹐与汉语投下相当。各爱马所属的部民对封主有严格的人身隶属关系﹐逃离者处以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