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字法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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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字法】

当谜底的句义不足时,向上句或下句借一字来补足文义,这叫“借字法”。此法适用于在诗、文中取材作谜底。具体做法是借上句的末字冠在谜底句上作首字连读(即“加冠格”),或借下句的首字连在谜底句下连读(即“纳履格”)。所借之字都是明补实设,属“增字补义”法门之一。

例如:三年陈绍兴(猜《后赤壁赋》句)(酒)藏之久矣

“绍兴”借代作绍兴出产的酒。清人洪亮吉撰《晓读书斋杂录》:“今世盛行绍兴酒,梁时以有名。”“三年陈”谓酒已藏了很久的时间。《后赤壁赋》中有“我有斗酒,藏之久矣”句。单以“藏之久矣”作谜底,没有主语,借前句末字冠在句上连读作“酒藏之久矣”,造句才完整。

朝夕忧伤髀肉生(猜孟浩然《宿建德江》诗句)日暮客愁新(野)

三国时代刘备投荆州后,屯兵新野,闲居多年,曾感叹久未乘战骑而髀肉复生。后人有诗赞曰:“髀肉复生犹感叹,争教寰宇不三分?”本谜以此情节拟成。谜底反击题面文义时,须向诗的下句“野旷天低树”借来首字(野)续在句末,读成“新野”,这才符合刘备“客愁新野”的故事。

此法是实字明借,另有暗补虚字者,见“重读”、“回读”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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