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舟 教授
1983年毕业于清华大学建筑系,获建筑学工学学位
1989年获得清华大学建筑历史与理论专业硕士学位
现任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建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中国紫禁城学会副理事长,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史学分会理事、学术委员,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ICOMOS-CHINA)副主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及修复中心(ICCROM)理事,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主要成果:
从事建筑历史教学和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参加国家重要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保护设计各方面的工作;作为ICOMOS专家进行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审查等工作。
开设课程的课程有:外国建筑史、外国近现代建筑史、文化遗产保护、认识文化遗产。
发表论文有《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法律制度》、《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体系》、《世界遗产保护与全球治理》、《面向新世纪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保罗.波多盖希和他的自然形态建筑》、《从雷峰塔谈文物建筑复原问题》、《中国当代建筑思潮》、《意大利建筑的多样性》、《历史环境的保护问题》等。
主持完成多项文物保护项目,其中包括“三峡库区文物保护重点项目云阳张桓侯庙搬迁保护论证、规划、搬迁保护设计”、“三峡地面文物保护项目云阳县地面文物保护规划、搬迁保护设计”、“清华大学工字厅修缮保护工程”、“布达拉宫雪城保护规划”、“布达拉宫雪城历史建筑修缮设计”、“晋祠保护规划”、“卢宅保护规划”、“固始番国故城保护规划”、“成都文殊院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