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佗建立南越政权后,起初是以中原移民为主要支持力量的。这个政策要想站稳脚跟,必须采取各种措施来缓和民族矛盾,寸能巩固自己的政权。在这方面,赵佗采取“和辑百越”的灵活政策,其具体内容大致有下列各项:
(1)让越人参加政权管理
赵佗建立南越政权时,起初是以“中国人相辅”,“以其党为假守”,是用中原人来进行统治。如果长此下去,会与当地的越人首领发生利害冲突,这对南越政权无疑地是一利,威胁。赵佗看到这种局势,注意到吸收当地有威望的越人首领到南越国的中央来参加政权管理。如越人首领吕嘉颇得岭南越人信服,赵佗就任用他为南越王国的丞相,直接参予处理王国大事,吕嘉的弟也被封为将军,吕嘉宗族中“为长吏者七十余人”。此外,南越王室还吸收了许多其他越人在军队和政权中担任官职。如归义侯郑严和田甲,驰义侯何遣,赵郎都稽,湘长侯桂林监居翁,瓯骆佐将黄同,嘹侯毕取,揭阳县令史定等,这些人都是见于《史记》或《汉书》中的身任南越国官职的越人。除此之外,在越人部落强盛的地方,赵佗还采取分封越人首领为王的做法,让“诸
雒将主民如故”,例如在交趾地区分封的西于王,就是如此。
(2)尊从越人习俗
岭南越人的生活习惯、社会风俗与中原汉人是大不相同的。如果汉人歧视越人的不同习俗,就容易挫伤越族人民的民族感情。于是赵佗带头尊重和顺从越人风俗习惯,例如他公开宣称自己是“蛮夷大氏老”,还脱掉汉族的正统官服,采用越人的服饰。
(3)鼓励与越人通婚
一个民族与一个民族通婚,是和睦民族关系,增进民族间友好感情的重要渠道。赵氏政权对这一条颇为重视。赵王室从自身做起,带头与越人通婚。例如明王婴齐就娶越女为妻,生子建德,封为高昌侯。丞相嘉连相三王,其宗族中“男尽尚王女,女尽嫁王子弟宗室”,甚至还与远离番禺的苍梧王赵光联婚。这说明上层统治者中普遍实行汉、越通婚。南越国的上层统治者既然如此,可想而知,汉、越民间通婚就更加普遍了。南越政权能平安立国九十余年,想来汉、越通婚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个事实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汉、越两个民族的关系是比较融洽的。
(4)因地制宜以越人“自治”
赵氏王朝采取了灵活的治理办法,针对不同情况,能因地制‘宜以越人“自治”。例如:在交趾一带地方,地广人稀,山林密布,部落势力很强盛,有雒王、雒侯、雒将等组织,要彻底铲除这些部落势力,改造其社会组织,在当时是很难办到的。赵佗在击破“安阳王”后,仅仅派遣官吏前去“典主”,亦即主持当地
的政事,而对其社会组织的中、下层结构,则是仍其旧状,没有根本的触动。正如《交州外域记》说的,“诸雒将主民如故”,这是明智的办法。由刁:当地社会组织的中、上层结构没有改变,其上层结构也不能彻底改变。所以,当南越王朝在仿照汉廷中央分封诸侯王时,采取了比较灵活的做法,在交趾地区分封了一个西于王。这个西于王,是秦时西呕君的后裔,因而在当地有相当的影响和号召力。南越王朝封他为王,让他“自治”一块地方,以安抚他不致反叛,并通过他来约束当地越人。为了进一步笼络人心,赵氏王朝还经常给这些越人首领赠送礼物,以示抚慰之意。正如《史记·南越列传》载,赵佗“以财物赂遗西瓯、骆,役属焉”。证明赵氏王朝的这些做法,收到了预期的效果。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汉族和越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因而在长达九十三年的时间里,越人没有反叛的举动,汉族的先进文化得到推广。促进了越族社会的变革和进步。(摘自黄现璠著《壮族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