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57/10
民族: 汉族
徐岱,男,山东文登人,1957年10月生于上海,文学硕士。1992年6月晋升教授,1993年起获“国务院政府津贴”。1997年入选“浙江省中青年跨世纪学科带头人”第一层次。2000年获“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现为浙江大学文艺学与美学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社会思想与文化批评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文艺理论学会副会长、浙江省美学学会会长、中国当代文学学会理事。
曾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耶鲁大学、宾西法尼亚州立大学、科罗拉多大学等作学术访问,赴日本神户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树人大学以及台湾孙中山纪念馆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自1981年起,陆续在《文艺研究》、《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外国文学研究》、《社会科学战线》、《学术月刊》等著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近二百篇。已完成教育部99年度重点项目、浙江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等,获省部级政府一、二、三等奖10余项。
出版个人学术专著:1《艺术文化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90年。2《小说叙事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3《小说形态学》,杭州大学出版社1993年。4《体验自由》,浙江大学出版社1999年。5《美学新概念》,学林出版社2001年。6《艺术的精神》,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7《边缘叙事》,学林出版社2002年。8《感悟存在》,山东友谊出版社2002年。9《批评美学》,学林出版社2003年。10《基础诗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年。11《艺术新概念:消费时代的人文关怀》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年等。
2。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专业领域: 刑法
个人简介:
生于1967年10月,吉林四平人,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89年9月-1992年6月于吉林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
1992年7月-2000年9月于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辑部任编辑、副编审
2000年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0年月至今于吉林大学法学院从事教学工作,现任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刑事法教研部主任,《当代法学》副主编。
兼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会员、吉林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主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取保候审监督员。
相关著作: 《中国刑法近代化论纲》
学术成果: 代表性论文有:
《论瞿秋白对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贡献》
《论胤“有治人,即有治法”的吏治思想》
《论戴震对宋明理学关于“意见之理”的批判》
《罪刑法定原则与中国刑法近代化》
3.浙江历史人物
字处仁。生卒年不详。嘉兴人。世代务农,徐岱勤奋好学,博通儒家经籍及诸子之学。唐大历年间(766—779),转运使刘晏表荐为校书郎。浙西观察使李栖筠佩服徐岱的学问,题其往处为“复礼乡”(后复礼遂成为嘉兴县的一个乡名,自唐代沿用至清末)。于贞元(785—805)初,任郎中,后提升给事中,兼史馆修撰。卒年50岁,赠礼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