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北新区司法局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5
窄屏简体版  字體: |||超大  

一、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司法局

二、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148”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三、主要职责

1、领导律师工作。监督律师业务的开展,负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承办民事辩护、民事代理、非诉讼调解,为其担当法律顾问。

2、领导公证工作。组织开展公证业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办理经济、民事等方面的公证业务。

3、领导和指导乡、镇、街司法所开展民事调解和法律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

4、领导并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解除管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刑事在押人员的帮教工作。

6、领导并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及“148”热线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司法行政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科室。科室名称为:秘书科、法制宣传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指导科、社会工作科。

五、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2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網路 版權所有  導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