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沈北新区司法局
二、职能调整:
新增职能:“148”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三、主要职责
1、领导律师工作。监督律师业务的开展,负责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代理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承办民事辩护、民事代理、非诉讼调解,为其担当法律顾问。
2、领导公证工作。组织开展公证业务,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办理经济、民事等方面的公证业务。
3、领导和指导乡、镇、街司法所开展民事调解和法律宣传及法律服务工作。
4、领导并组织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解除管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及刑事在押人员的帮教工作。
6、领导并指导法律援助中心及“148”热线工作。
7、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它司法行政工作。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4个科室。科室名称为:秘书科、法制宣传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基层指导科、社会工作科。
五、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核定司法专项编制25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名(司机专用),部门领导职数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