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付义务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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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给付义务,又称从义务,是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主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满足。

从给付义务,依附并辅助主给付义务的履行,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的义务。

如合同法第266条:“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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