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中心
TV studio
制作和播出电视节目的机构。电视中心的设施应具备各种自制的或外来的电视节目的摄像、处理、录制、编辑、加工、录音、配音、录像或播出和影片播放等功能,分为演播、控制、机房、采制等部分。①演播部分:有服装道具库,灯光和布景系统以及可供表演的演播室。演播室中有电视摄像机、录音传声器和通信系统,以及监视器和监听设备等。②控制部分:包括编辑室、控制室和播出室。控制室是控制部分的中心,节目导演和制作人员在其中通过各种电子设备指挥、制作、送出电视信号。③机房:包括电视电影机室、录像机室和中心机房。摄像机送出的各种电视节目通过中心机房的处理,以保证视频信号的质量,并对送往录像机室、发射台等的电视和伴音进行最后的校正。④采制部分:有转播车、录像机 、电子现场节目制作系统(EFP)和电子新闻采访系统(ENG) 等机动的采访录制设备,以满足对体育、文艺、会议等的实况转播,新闻及时报道等的不同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