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袋否决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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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指美国总统收到国会两院的法案10天之内不签署,而此时国会已经休会,该法案即被否决。口袋否决既不需要理由也不能被国会推翻,实际上具有绝对否决性质。

某些国家元首所享有的推翻已被议会通过的法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是行政干预立法的方法之一。如不丹国王对法案有绝对否决权。美国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退还国会复议,如该法案经国会两院以2/3的多数通过,则即行生效;在法案送交总统签署的10天内(不包括星期天)未被退回国会,就被认为总统已经批准;如国会在规定期限届满之前休会,总统就可以把法案搁置不理,装进自己的口袋,使法案自行无效,这就是所谓的口袋否决权,又称搁置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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