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春秋战国私有土地制发生后,农民难堪生活重负而被迫出卖田地,富者承买兼并,所谓大地主,即由此而生。到了汉代,贫富阶级,悬殊尤甚。《汉书》卷二十四上《食货志》载董仲舒语:“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此系学者周知之事。及至东汉,“豪人之室,连栋数百,膏田满野,奴婢千群,徒附万计。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琦赂宝货,巨室不能容;马牛羊豕,山谷不能受。”(《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载《昌言·理乱》)由此可见,汉代地主经济已表现出以农为本,兼事商贸之农商结合特征。无疑,两汉三国,处于以自然经济为主体之地主封建社会,工商贸经济有限,农业生产占主要地位,自不待言。吴之世族庄园经济,故承汉之地主经济特征,但相比之下,显然更为繁荣。这是因为:一、汉末战乱,北方农村经济破产,流民突增,购买力大减,造成工商贸业重创或崩溃。二、大量流民,逃往江南,以避战祸。加之商业资本南下,投向土地。南下劳动力与资本的增加,伴随着吴之世族庄园地主不断“封固山泽”,拓垦土地,从而大力促进了其世族庄园经济之发展……。
三国承汉之后,其政治制度虽有所损益变通,而生产关系则依然如故,其经济基础依然为以佃佣为主的地主封建社会,因而当时的地主阶级在社会上极占势力。按照当时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占田之多寡,余以为可分国家庄园经济、世族庄园经济、小耕农经济三种……。
所谓国家庄园经济,即中央集权,以军事化的农业生产组织和编制的统一管理方法,将国家拥有的无主荒地和生产工具交由士兵以及租佃给农民耕种,以满足国家经岁之储及征战军需并安民守业的一种屯田官佃制。国家庄园,地理上简言之,即为在各郡县设置的屯田区;经济上简言之,即在土地国有制形式下,代表天子利益的中央官僚地主集团,以军事化管理专门从事农业生产的一种屯田式官佃制经济形态。三国时代的国家庄园经济发达于曹魏,而世族庄园经济盛行于吴蜀……。(摘自黄现璠撰《三国时代魏灭吴蜀之因初释》,载黄现璠著《古书解读初探——黄现璠学术论文选》第264-285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