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概况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语:Deutsche Demokratische Republik,简称DDR),简称“民主德国”、“东德”。是1949年到1990年之间存在于现在德国东部的社会主义国家。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邻波兰人民共和国,东南接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西部与西南部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接壤,北临波罗的海。领土面积约为10.8333万平方公里,柏林(东柏林)为其首都,官方货币是民主德国马克。
1945年5月8日德国战败投降。战后,根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公告,德国分别由美国、英国、法国、苏联四国占领,并由四国组成盟国管制委员会接管德国最高权力。柏林也划分成4个占领区。1948年6月,美、英、法三国占领区合并。1949年5月23日,合并后的西部占领区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同年10月7日,东部的苏占区成立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国从此正式分裂为两个主权独立的国家。
1956年11月,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正式成立人民议院和政府。1950年加入经济互助委员会,1955年加入华沙条约组织。
1990年5月18日,民主德国和联邦德国在波恩签署《关于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8月31日,双方又在柏林签署《两德统一条约》。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的宪法、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分裂40多年的德国重新统一。
自然人文地理概况
民主德国位于欧洲中部,面积约为10.8333万平方公里。东邻波兰人民共和国,东南与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接壤,西与联邦德国为邻。边界线长约1338公里。北面隔海与瑞典和丹麦相望。海岸线长420公里。
民主德国北部为北德平原的一部分,平均海拔50米;南部为山区,边境有厄尔士山和图林根山。境内多河流,主要有自东南向西北斜穿全境的易北河(境内全长585公里)、奥德河和尼斯河。全国属海洋性向大陆性过渡的温带阔叶林气候。
人口结构
人口为1667.4万(1988年)。主要为德意志人,占99%,其余为索布族人,占1%。官方语言为德语。信仰宗教居民中有62.4%信仰基督教,其中55%为路德新教,7.3%为罗马天主教,0.1%为东正教。
首都

柏林(东柏林),人口为180万(1989年),年平均气温约为8.6℃。
行政区划
全国分为1个市(柏林)和14个专区(罗斯托克,新勃兰登堡,什未林,法兰克福,波茨坦,马格德堡,科特布斯,哈雷,德累斯顿,莱比锡,埃尔富特,卡尔-马克思城,格拉,苏尔)
国旗
呈横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5∶3。自上而下由黑、红、黄三个平行相等的横长方形相连而成。旗面正中是国徽图案。

国徽
呈圆形。中间图案为锤子和圆规,外面由麦穗环绕成圆,下方由国旗的三色绶带环绕。锤子象征工人阶级,圆规象征知识分子,麦穗象征农民。
国庆日
10月7日(1949年)
国歌
《在废墟上升起》(Auferstanden aus Ruinen) ,约翰尼斯·贝歇尔作词,汉斯·艾斯勒作曲。
发展历史近代的德意志
公元前境内就居住着日耳曼人。公元2-3世纪逐渐形成部落。10世纪形成德意志早期封建国家。13世纪中期走向封建割据。
18世纪初奥地利和普鲁士崛起,根据1815年维也纳会议,组成了德意志邦联,1848年德国各地爆发革命,普鲁士于1866年的“七星期战争”中击败奥地利,次年建立北德意志联邦,1871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建立。
德意志帝国于1914年挑起第一次世界大战,1918年因战败而宣告崩溃。1919年2月德意志建立魏玛共和国。1933年希特勒上台实行独裁统治。纳粹德国于1939年发动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战后的德意志
1945年5月8日纳粹德国战败投降。根据雅尔塔会议和波茨坦会议(Potsdam Conference)的协议,决定在德国战败后将其一分为四,分别由英、美、法、苏四个战胜国占领,并合组一个最高管理单位盟国管制委员会(Allied Control Council,ACC)来治理德国事务。
由于意识形态的分歧,在战后以美国为主的西方阵营与以苏联为主的共产阵营逐渐对立,1948年3月,美、英、法三国在伦敦举行会议,初步决议要将三国占领区合并,组成一个德国西部的政权。针对这点,苏联方面作出反制,首先是退出盟国管制委员会,进而宣布着手建立一个德国东部政权的计划。
民主德国的建国
1948年6月20日,盟国管制委员会对西方三国占领区内原本分别发行的货币进行了整合,却排除苏联占领区,发行了所谓的西德马克。而苏联占领区也在3天后发行了东德马克,俨然象征东西德正式分离。东西德分离后,东德方面曾在1948年中开始,对使用西德马克的西柏林地区进行封锁,为期11个月,希望透过此举达到完全控制整个柏林地区的目的,但在西方国家持续以空运方式进行的支援下没有实现。
在柏林封锁解除(1949年5月12日)后没多久的5月23日,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宣布正式成立。而东德方面也在同年10月7日宣布正式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是在苏占区的基础上形成的。苏占区位于德国东部,面积10余万平方公里。苏占区实行土地改革,没收战犯和纳粹分子的财产,将部分工业企业国有化。按照苏联模式在占区内创立新国家体制的基础。1945年6月25日,苏占区5个州建立了州政府。8月建立工业、交通、动力等总管理署,1946年4月21日,苏占区举行共产党和社会民主党联合代表大会,两党联合组成德意志统一社会党(Sozialistische Einheitspartei Deutschlands,SED)。威廉·皮克和奥托·格罗提渥当选为党的主席。
1946年10月苏占区举行州议会选举,统一社会党得票最多,成为该区的执政党。此时西占区则按照西方的模式建设。西方占领区和苏占区日益相互对立。1948年2月12日,在美英双占区成立联合州议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后,苏占区把各管理署合并,成立了德国经济委员会,管理苏占区的经济,并且扩大了它的权限,赋予经济委员会对全占领区发布具有约束力的命令的权力。3月份成立了经济计划总管理署,即后来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1948年6月20日西占区实行货币改革,苏联也于6月23日在苏占区实行货币改革,把原货币改为东德马克,东西占领区的经济完全被分隔开来。同时政治上的分裂也在加剧。
1947年12月7日由统一社会党发起召开第2届德国人民代表大会。到会的代表基本上来自苏占区。大会选出了以威廉·皮克为主席的常务委员会。1948年10月22日通过了由统一社会党提出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草案》,1949年5月25日召开第3届人民代表大会。在联邦德国的《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生效一周之后,德国人民代表大会于5月30日批准了《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宪法》。人民代表大会还选出了400名人民委员会委员。
1949年10月7日,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宣告成立,东柏林成为民主德国的首都。1949年10月11日,威廉·皮克当选为民主德国总统,奥托·格罗提渥为临时政府总理;11月11日,苏联占领区总司令宣布把行政职权移交给这个新成立的国家,苏军占领当局改称为“苏联监督委员会”。这样,德国便分裂为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两个国家。
相对于联邦德国加入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NATO),民主德国则加入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组织——华约组

织。
民主德国的消亡
1989年民主德国局势发生了急剧变化。自同年5月起,大批公民外逃至联邦德国。10月初,许多城市相继爆发了规模不等的示威游行,要求放宽出国旅行和新闻媒体的限制等。10月18日,民主德国总统昂纳克宣布辞职。11月9日,“柏林墙”开放。11月28日,联邦德国总理科尔提出关于两个德国实现统一的十点计划。
1990年2月13至14日,民主德国总理莫德罗首次访问联邦德国。3月18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实行自由选举,德梅齐埃任总理后,两德统一的步伐大大加快。5月18日,两德在波恩签署关于建立货币、经济和社会联盟的国家条约。8月31日,双方又在柏林签署两德统一条约。9月24日,民主德国国家人民军正式退出华约组织。10月3日民主德国正式加入联邦德国。民主德国的宪法、人民议院、政府自动取消,原14个专区为适应联邦德国建制改为5个州,并入了联邦德国,分裂40多年的德国重新统一。
社会发展民主德国的社会主义发展可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反法西斯民主革命阶段(或称社会主义革命准备时期);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时期。
根据近年来多数学者的观点,这三个时期的时间划分大体为:反法西斯民主革命是从1945年开始,至50年代初基本结束;过渡时期是从50年代初到60年代初(最新观点认为,1958年至1963年是过渡时期的决定性阶段,是过渡时期基本任务得以实现的阶段);从60年代初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最新观点认为,60年代初过渡时期结束也就是建设发达社会主义阶段的开始,尽管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的概念至1971年才得到充分的阐述并正式写入党的文件)。
由于民主德国具有特殊的历史和发展条件,各个时期的实行的方针政策和具体的发展道路都具有某些自身的特点。
反法西斯民主革命时期
在反法西斯民主革命时期主要解决了以下四个基本任务:
(一)建立反法西斯民主政权
(二)铲除反动势力的经济基础,没收或接管战犯和大垄断资本的企业
(三)实行土地改革
(四)在意识形态和文化领域中铲除帝国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影响
由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从1958年开始,民主德国在已经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集中力量完成过渡时期的主要任务。至1963年,过渡时期基本结束,它的主要标志是:
(一)实现了农村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改造
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制定农村生产关系改造的方案时,首先分析了民主德国的现实状况,认为有以下几个基本因素必须考虑:
1、德国农民几个世纪以来为反对封建主和资产阶级强占土地进行了顽强的斗争,广大农民群众把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看作是生存、社会保障和个人自由的最可靠的基础,这种小私有观念在绝大多数劳动农民中是根深蒂固的;
2、经过约100年资本主义发展,农业的生产水平较高,在许多地区已出现许多大农户和较强的中农企业;
3、经过反法西斯民主变革,农村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农已成为决定性的阶层,一半以上的农业企业和44%的土地为他们所经营;
4、当时的民主德边国界对西柏林、西德是开放着的,在边界开放的条件下实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必然会产生许多复杂问题。
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充分考虑上述因素下,确定了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案,它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实行土地国有化,农民入社以土地等入股和参加分红的形式进行,每个社员可保留0.5公顷的自留地。
2、建立多种类型的合作社。第一种类型为土地联合经营,牲畜仍由社员个体饲养,40%的合作社纯收入按入股土地量分配。第二种类型与第一种类型基本相同,只是土地分红占30%。第三种类型为土地和牲畜均由合作联合经营(自留地和自留畜除外),20%的收入按入股土地量分配。
3、强调自愿原则,不得采取任何强制性手段。
4、根据条件成熟情况逐步实行。
据统计,1962年国营农场经营的土地占全国农用地的6.4%,合作社经营的土地占56.5%。至此,农业生产关系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对城市私营工商业进行了所有制关系的改造
德国统一社会党在考虑到民主联盟内各联盟党和群众组织的建议,确定了如下一些原则和改造形式:
1、以国家入股的形式逐步使私营工业企业向社会主义企业转变,使私营企业主向劳动者转变。国家通过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扩大这些企业与国营企业的合作和分工。一般说来,国家分得的利润留在企业,从而使国家股份逐步增大。
2、通过建立合作社,使私人手工业者企业获得发展和加强。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自愿原则。
3、通过合同制使私人零售企业与国营或合作社营批发贸易企业建立紧密联系,从而逐步把私人零售企业纳入社会主义轨道。
(三)建立了必要的社会物质技术基础
(四)国家政权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五)实行社会主义文化革命,进一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
建设发达社会主义时期
过渡时期基本结束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开始。经过六大、七大的讨论和这一时期的实际探索,1971年德国统一社会党八大最后确定了这个时期的总目标、主要任务以及实现主要任务的道路和各项政策。与此同时,对一些理论问题也作出了比较明确的回答。
(一)关于总目标
至20世纪60年代初,过渡时期的任务在民主德国已基本完成。民主德国从此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总目标就是建立发达社会主义,并进而为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创造基本的前提条件。建立发达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社会主义的所有优越性和推动力将充分发挥出来。

(二)关于总路线
德国统一社会党认为,社会主义的含义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的活动也就是为实现这一社会主义含义而奋斗。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党的总路线就是“一切为了人民的幸福”。昂纳克在德党八大报告中说:“贯穿于我们党的整个政策的就是为了人民的幸福,为了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者的利益作一切努力。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含义,我们正为此而工作和战斗。”
(三)关于主要任务
德国统一社会党认为,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胜利和物质技术和文化条件的发展,民主德国已具备了这样的条件、可能性和必要性,更加直接和有效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党代表大会确定,这个时期的主要任务就是“在高速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提高效益、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四)关于实现主要任务的道路
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提出,生产的集约化是完成主要任务的主要道路。实现生产集约化就意味着彻底改变国民经济结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和完善计划和管理制度。德党十大进一步确定了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它的核心问题就是发展集约化再生产。
政治经济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相适应,民主德国的政治经济体制大体上也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政治经济体制具有明显的不同点。在反法西斯民主变革时期(1945-1952年),政治经济体制具有较多的分权体制成分,并采用了某些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民主管理形式;在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1952-1963年),政治经济体制走向集中化,形成了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1963年以后),政治经济体制开始不同程度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进一步发展,分权成分有所增加。
政治体制反法西斯民主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
(一)这个时期的政权,就其阶级性质而言,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是一个由工人阶级同其他劳动阶级和非劳动阶级(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阶级除外)联合执政的政权。就政体而言,它是议会制,民主共和制,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普选产生的人民议院。
在这样一个国体和政体下,当时的政治体制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国家代表机构按一般的民主选举原则建立,并实行比例选举法,议会的席位按各党派所得选票的比例分配。
2、地方政权(主要是州一级)拥有较大的权力。
3、政府按联盟党体制建立。
4、比较强调公民表决的作用。
(二)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是比较松散的管理体制,市场机制仍发挥较大的作用。首先,从所有制结构看,它是一个私有经济和公有经济并存的“混合经济体系”。在这种所有制结构下,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权是有限的,管理手段主要是经济政策和税收等经济手段。其次,就整个经济的运行机制看,当时还不是以计划调节为主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企业间的经济关系仍沿着历史形成的关系向前发展。
过渡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
(一)这个时期的政权性质发生了很大变化,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1968年通过第二部宪法明确规定,民主德国“是城乡劳动者在工人阶级及其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领导下共同实现社会主义的政治组织”。
与建立和发展无产阶级专政相适应,这个时期的政治管理体制加强了中央集权。具体说来有以下一些变化和特点:
1、明确规定工人阶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领导阶级,工人阶级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政党──德国统一社会党是执政党,它全面负责国家和社会生活各领域的发展。
2、取消联盟党制度,代之以所有政治力量的联合。
3、进一步削弱地方职权,实行中央集权制。
(二)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公有制成分日益扩大,并逐步在国民经济中占据了主导地位。1964年通过的第二部宪法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阐述是: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经济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所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这样一个基本经济制度下,经济管理制度走向集中化和行政化,并形成一套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市场逐步退化和扭曲,价格等经济杠杆失去应有的调节作用,行政调节手段取代了经济调节手段。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政治经济体制
(一)按民主德国有关文献解释,这个时期的政权性质虽然仍属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但它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向全民国家转变。一方面,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国家政权在客观上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国家已不再是阶级统治的工具,而是实现劳动者政权的主要工具。另一方面,发达社会主义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还不是无阶级的社会,它由一些劳动阶级和阶层所组成,这些阶级阶层之间仍存在着差别,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和行为方式的影响仍然存在。在此情况下,这个时期的国家职能与前一个时期相比发生了重要变化,组织经济和培养觉悟的作用在深度和广度上进一步加强,镇压被推翻的剥削阶级的职能逐渐失去意义,逐步转变为更广泛的保卫社会主义制度、反对国内外反社会主义活动的职能。
与上一个时期相比,这个时期的政治体制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1、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党政关系,党的领导基本上体现为政治领导,党对一般国家事务不再进行业务性干涉;
2、地方人民代表机构和地方政府的权限有所扩大;
3、群众团体,特别是工会,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有所加强;

4、国家行政机构和行政管理层次实行了精简。
(二)这个时期的经济体制作了某些改革,国家与企业的关系有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一个阶段,随着过渡时期的发展,中央集权型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逐步形成。但是,随着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和国民经济外延型发展因素的逐渐枯竭,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所包含的弊端日益显露出来,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显著下降。在此情况下,民主德国领导人认为传统的经济管理体制已经过时,它既阻碍经济管理达到必要的科学水平,也有碍社会主义发展动力的充分发挥。
1963年6月25日,民主德国政府作出了实行经济改革的决议,公布了《国民经济计划与管理的新经济体制准则》。“新经济体制”的主要改革内容是,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国家对地方和企业不再规定生产细节,只下达少量的价值指标,其中最重要的是利润指标,企业实行完全的经济核算,自负盈亏。“新经济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发展。20世纪60年代后期与前期相比,国民收入年均增长率由3.4%提高到5.2%。
但是,“新经济体制”是在经济结构严重不平衡、经济杠杆体系不完备的情况下实行的。企业自主权扩大后,许多企业利用成本计算、价格形成、以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空子,通过增加物质消耗、减少利润率低的产品或品种的生产,以及在质量、技术规格上弄虚作假等手段牟取高额利润。这就出现了经济效益实际提高不多、产品品种减少等现象,特别是出现了财政基金(货币资金)与物质基金(商品供应量)的比例失调,原材料、交通和建筑业发展落后于加工工业的发展,从而使国民经济不平衡现象越来越突出,严重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此情况下,加上国内外政治上的一些因素,民主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中断了“新经济体制”的推行,并发布了一系列新的法令和条例,把企业和地方的一部分经营权重新收归中央。
经过这一周折,民主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后半期开始,采取了在保证宏观平衡的前提下,逐步放权,逐步使联合企业和所属企业成为实行完全经济核算制的、从事商品生产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此相适应对计划体制、调节体制进行了改革和完善,从而逐步形成以联合企业为主体的经济管理体

制。
东西柏林问题
1945年,纳粹德国投降后,根据二战时盟国的有关协定,柏林被苏美英法四国分区占领,东柏林为苏联占领,西柏林为美英法共同占领。1948年,东西柏林正式分裂。1948年6月至1949年5月,苏联从水陆两路封锁西柏林,后解除封锁。1949年,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成立,东柏林成为其首都。但西柏林实际上依然为美英法三国共同控制,
虽然联邦德国基本法和西柏林宪法规定西柏林隶属于联邦德国的一个州,但是,西方三国认为该规定同柏林的现实地位不符,宣布该条款暂不生效,但认为西柏林与联邦德国间有着“特殊关系”,同意西柏林在司法、经济、财政、货币和社会制度方面同联邦德国一体化。
1961年,为阻隔民主德国公民大量外逃,民主德国政府在东柏林的一侧修建了闻名的柏林墙,正式名称为“反法西斯民主墙”。直至柏林墙倒塌,两德统一。
两德的统一
1989年8月,匈牙利的政府改革打破了笼罩欧洲44年之久的“铁幕”;同年9月,1300多个东德人通过匈牙利进入到了联邦德国境内。与此同时,要求民主改革的大规模示威游行在民主德国的许多城市相继爆发。尽管为了巩固统治,德国统一社会党在当年10月进行了声势不小的国庆阅兵,但首都柏林仍然爆发一连三次要求政治改革的大规模群众示威游行。此后为了平息游行,德国统一社会党罢免了昂纳克的党领导人职务。
同年11月9日,柏林墙倒塌。随后几天里,大量东德人通过柏林墙轻易进入了西德境内。12月1日,民主德国人民议会废除宪法赋予德国统一社会党的领导地位,两天后,统一社会党总书记、人民议会、中央委员会都宣布辞职。
尽管许多东德人想在自己的领土上建立一个非社会主义的国家,但这种想法很快被两德统一的声浪所淹没。与美国,苏联,法国和英国简短的协商后,两德重新统一的决定被认可。1990年10月3日,民主德国以联邦德国的一部分的身份加入欧共体,两德正式统一。
经济概况

像其他东欧的社会主义国家一样,民主德国实行计划经济(CPE),跟前苏联相似,与实行市场经济或混合经济的多数西方国家形成鲜明对比。
国家建立全面的生产计划、生产目标、价格,并根据计划调拨资源。生产方式几乎完全由国家所拥有。如在1985年,国营企业或集体生产所得产值占国民净收入的96.7%。居民按照固定的价格购买产品,由国家提供80%的基本供应费用,从食品到住房价格均固定。
德国统一社会党管理和控制国家的经济以及社会的各方面,拥有最高的领导地位。在采纳总书记的报告并制定了未来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稿)后,德国统一社会党开始在国会正式行使它的领导角色。民主德国也存在极少量私营部门,但并非毫无意义。
1985年,约2.8%的国民生产总值来自私人企业。私营部门包括私有农夫和花匠;独立工匠、批发商和贩商等。个体经济受“自由职业者”(如艺术家、作家等)的管理。虽然是个体经营,但被政府严格调控。1985年在私营经济中,个体经济所占比例第一次有了少量增加。根据民主德国统计,1985年有大约176,800位私有企业家,增量超过1984年。
某些私营部门的运作对德国统一社会党和整个社会体系有相当重要的影响。例如,鼓励私有经济,提高私有经济的主动性成为国家用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的努力方向。
民主德国创下了东欧集团中最高的工业产值以及最高的生活水准,在短短41年内曾崛起于世界,跻身于世界十大发达工业国家的行列。但是,民主德国的现代化事业,很大程度上是“依凭”着苏联的兴盛而兴盛,苏联的衰退而衰退。
对外交往民主德国成立初期,苏联还未宣布结束对德战争结束状态。因此,民主德国在外交上还没有获得独立权,活动范围不大,主要是依附于苏联和以苏联为首的华沙条约组织。
20世纪60年代之前,民主德国外交的中心一直放在在和平民主基础上实现德国重新统一、反对联邦德国加入西方集团和重新武装、努力争取盟国早日缔结对德和约的问题上,只与苏联以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中国、蒙古人民共和国建立了外交关系。
20世纪60年代初,美苏“冻结”了德国问题,民主德国不得不改变关于德国统一的立场,而将外交活动的方向调整到主要谋求联邦德国以及西方大国从国际法意义上承认民主德国主权的目标上来。随着勃兰特的上台,联邦德国政府开始逐渐放弃“哈尔斯坦主义”,转而推行“新东方政策”,民主德国在昂纳克上台之后也开始大力发展与西方国家之间的关系。
1972年12月,民主德国与联邦德国签订《基础条约》,两德关系恢复正常;1973年2月,英国率先承认民主德国,与其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9月,民主德国与联邦德国一道加入联合国。1974年9月,民主德国与美国建立了外交关系。直至两德统一之前,民主德国共与世界上133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民主德国为一个独立主权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提出以后,作为与苏联关系最为亲密的社会主义国家之一,民主德国领导人昂纳克在1986年提出了对外政策的新目标与新方针,即:争取世界和平,限制军备和裁军,避免一切核战争,阻止太空军事化,消除核武器,通过各国间的合作消除对抗,努力加强与苏联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间的联盟,努力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等。
不可否认,民主德国外交一直无法摆脱苏联的影响,“昂纳克时代”的民主德国甚至比“乌布利希时代”更为依赖苏联。可以说,民主德国外交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前一直受到苏联的指挥和控制。相比于联邦德国,这样的外交更多的是被动式的反应,而长期对苏依赖也导致民主德国政府缺乏应对危机的能力,最终导致在“东欧剧变”的巨浪袭来时“束手就擒”。

与中国的关系
1949年10月27日,两国建立了外交关系。1955年12月民主德国同中国签订了友好条约。整个20世纪50年代两国关系曾有很大发展,双方多次派代表团进行互访。中国领导人周恩来、朱德、董必武等都曾访问过民主德国;乌布利希、格罗提渥和威廉·皮克等民主德国领导人也先后访问过中国。
20世纪60年代两国关系曾一度疏远;20世纪80年代以来,两国关系逐渐恢复并得到发展。
1986年10月,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总书记、国务委员会主席昂纳克对中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1987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兼政府总理赵紫阳访问了民主德国,从而实现了两国关系正常化。
1989年9月德国统一社会党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国务委员会副主席克伦茨访问了中国,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率中国党政代表团参加了民主德国40周年国庆。与此同时,两国的经贸关系也有进一步发展。1988年两国协议贸易额为10亿瑞士法郎,比1987年增长9.2%;1989年为10.9亿瑞士法郎,比1988年又增长9%。
历任领导国务委员会主席

任期
国务委员会主席
1949年~1960年
威廉·皮克
1960年~1973年
瓦尔特·乌布利希
1973年~1976年
维利·斯多夫
1976年~1989年
埃里希·昂纳克
1989年
埃贡·克伦茨
1989年~1990年
曼弗雷德·格拉赫
部长会议主席
任期
部长会议主席
1949年~1964年
奥托·格罗提渥
1964年~1973年
维利·斯多夫
1973年~1976年
霍斯特·辛德曼
1976年~1989年
维利·斯多夫
1989年~1990年
汉斯·莫德罗
1990年
洛塔尔·德梅齐埃
体育事业民主德国重视竞技体育的发展,在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上,民主德国首次独自组团参加奥运会,在此前的三届奥运会上,民主德国都是和联邦德国联合组团参赛。
届数
金牌数
银牌数
铜牌数
奖牌总数
排名
1968年墨西哥城奥运会
9
9
7
25
5
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
20
23
23
66
3
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
40
25
25
90
2
1980年莫斯科奥运会
47
37
42
126
2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
——
——
——
——
——
1988年汉城(首尔)奥运会
37
35
30
102
2
教育事业发展概况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教育事业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一、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到建国期间,是教育事业清除法西斯流毒和影响进行民主改革、建立民主学校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清洗教师队伍中的纳粹分子和军国主义分子,改造旧教师,建立统一学制,改革和促进农村教育(废除单班学校,建立联合学校和中心学校等)。
1946年实施了《德国学校民主化法律》。该法律肯定了学校国家化原则和非宗教性原则。根据这些原则,禁止私立学校,实施公共教育,学校和教会严格分离。在该法律基础上,建立了国家性和世俗性统一的学制,它包括:对所有儿童开放的8年制基础学校,授予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4年制中学,2~3年的职业训练。该法律还规定设夜校、民众高等学校等业余教育组织。
二、1949年10月至1963年1月,是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阶段。
这一阶段,除了继续进行学校民主化改革外,开始仿照苏联的学校进行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建设。1959年12月2日公布了《关于学校事业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法律》。该法律规定改革普通教育,实施综合技术教育和10年制综合技术中学,强调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该法律还规定1964年前10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将作为实施普及义务教育的学校,取代当时的8年制基础学校和1950年开始发展起来的10年制中学。原来的4年制中学改称为扩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包括自然科学中学、现代语言中学、古代语言中学),仍与八年级衔接,其毕业生可获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
三、1963年1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六次代表大会,宣布进入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在教育上,提出了向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目标,强调培养具有“全面、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个性”的人才,以适应建设的要求。在这新形势下,进一步改革了学制结构以及各级教育和训练的内容。把衔接8年制基础学校的4年制扩大中学改为直接在10年制综合技术中学基础上延伸2年的扩大中学。
在职业训练中重视职业基础训练,逐步实行基础学科和基本职业的训练,以培养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高度应变能力。在高等学校采用与最新科学水平相适应的训练内容和有效的训练结构等。
1965年2月25日公布了《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该法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从学前教育直到成人教育各级教育机关的任务和职能,并把它们相互联系起来,把教育政策与社会经济的总发展联系起来。
1971年6月德国统一社会党第八次代表大会决定实行“在高速度发展社会主义生产,提高效率,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路线,为此对教育教学工作做了进一步的改革和调整。
教育行政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教育事业最主要的立法依据是:现行宪法的有关条文、《关于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法律》以及1974年1月28日公布的《青年法》。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委员会或政治局的相应指令和决议是制定这些法律条文的基础。德意志民主共和国部长会议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最高国家领导机关和规划机关。德国统一社会党中央主管部实行对教育事业的政治领导和监督。
管理和领导系统分中央、专区和县3级。在中央,教育事业的实际管理主要分属以下主管机关:
①国民教育部(负责幼儿园、普通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民众高等学校);
②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部;
③全国职业教育书记处。
此外,青年问题管理局负责贯彻国家对青年的政策。托儿所属卫生部管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高等学校和专科学校除了由高等教育和专业教育部管理外,同时受有关部的领导(如文化部、国防部等)。在职业教育领域,相应的工业部根据生产原则,与全国职业教育书记处共同担负实现规划和监督职能。学校的校长由国家任命,负责学校的政治、教育和学校组织方面的领导。学校设教育委员会,由全体教师、家长委员会主席、专职的少年先锋队大队辅导员和一名与学校挂钩的监护企业的代表组成。家长委员会和家长的班级工作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与学校生活。
学制
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实行免费教育。法定的入学年龄为6岁。从托儿所直到成人教育的各级教育,都是统一的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的组成部分。
学前教育
自愿。5个月至3岁的儿童入托儿所;3~6岁的儿童入幼儿园。托儿所和幼儿园是由国家开办的。1980年,约有60%的3岁以下儿童进托儿所,90%的3~6岁儿童进幼儿园。
普通教育
10年制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是实现义务教育的学校,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七至十年级设综合技术教育课,并在各门学科中贯彻综合技术教育原则。综合技术教育由社会主义生产入门、技术制图和生产劳动3门课组成。
九、十年级的生产劳动,大多在现实的工业生产条件下进行。学生可以在生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直接实现企业的生产计划,参与技术革新和生产合理化过程。
10年制中学设必修课16门,选修课2门(缝纫和一门第二外语,通常是英语或法语)。各部分教学内容所占课时比重是:数学——自然科学29.8%,社会主义生产劳动入门10.6%,社会科学——母语——文学艺术课41.1%,外语10.6%,体育7.9%。
扩大的普通教育综合技术中学包括第十一、十二两个年级;以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即中学毕业证书)为目的。为确保向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人才,首先在八年级终了时进行预选,把选出的一部分成绩优良的学生编入附设于九、十年级的扩大中学预备班。预备班学生按常规班的教学计划上课,在第十学年终了时同样要通过毕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被录取进扩大中学。这种预备班被看作一种过渡措施,随着中学教育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将逐步取消。扩大中学实施加深和扩大的普通教育。
除设共同的必修学科外,还设一定数目的必选学科(每周5学时)和选修学科(每周在3学时之内)。为培养学生独立钻研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和获得工作技能,在教学计划中安排每周4学时的科学实践活动、一定数量的生产劳动(十一年级3周,十二年级2周)和适当的参观学习活动。
高等教育
1980年,全国有高等学校53所。其中大学6所,工科大学和工科高等学校18所,医学院3所,农业和林业高等学校2所,经济和法律高等学校3所,高等师范学校和高等体育学校10所,高等艺术学校11所。在这些大学和高等学校中,建国后新设的就有40所。1979年全国共有大学生129055名,其中函授生14760名。
20世纪5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经历了几次改革。如:把马列主义基础和俄语设为高等学校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专业采用反映最新科学知识水平的统一的教学计划;强调实习课在教学中的地位;扩大函授教学,加强高等学校的继续教育能力等。
招生工作,遵循国家统一计划,按成绩录取。取得高等学校入学资格的途径有:
①10年制中学毕业后经过扩大中学或3年职业训练取得中学毕业证书;
②完成职业训练的年轻劳动者经过民众高等学校,或参加大学、高等学校和高等工程师学校的专门课程的学习而获得这种证书。
此外,专科学校毕业生原则上也有资格入高等学校。
1976年开始,对那些未受过职业训练的入学申请者逐步实行预先在企业实习的规定。大学和高等学校强调教学和科研密切结合,科学研究以基础科研为主。学校一般都比较重视组织学生的科研活动。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可以在通过毕业考试后被选拔为研究大学生,为他们开设大学生研究课程。
此外还为已在高等学校工作若干年的大学毕业生开设研究班。参加研究班学习的称研究生。高校中的学位分3级:
①一定科学分支的学士学位。以通过大学毕业考试为前提,授予通过学士论文答辩的大学毕业生。
②一定科学分支的博士学位。以一定科学分支的学士学位为前提,授予通过博士论文答辩的助教、研究大学生和研究生。
③科学博士。以一定科学分支的博士学位为前提,在若干年卓有成效的学术工作基础上写出高质量的论文并通过答辩者,可获得这一级学位。
教师训练
除了托儿所教养员和幼儿园教师的训练外,都是在高等学校进行的。托儿所教养员由医学专科学校训练,幼儿园教师由师范学校训练。这两种学校都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学制3年。
在普通学校一至四年级任课的教师,在24所教师训练学院训练,招收10年制中学毕业生。通过4年课程的训练,要求达到掌握德语、数学及一门选修课(音乐、体育或艺术课、劳动课等)的教学能力。
在五至十二年级任教的教师,在6所大学和9所高等师范学校的约50个专业里进行训练,授予学士学位,以高等学校入学资格为录取学生的条件。通过4年课程的训练,要求达到掌握两门学科(一门为主,另一门为辅)的教学能力。
少年先锋队大队辅导员,通常在某一种高等学校训练。主要训练学科是青年和儿童组织中教育和教学的理论和方法。1951年起,确定每年6月12日为教师日。自1956年起,在这一天,对教龄长、贡献大的教师颁发J.H.裴斯泰洛齐勋章;自1977年起,对每一名教师还发给一年一次的附加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