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案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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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府或有关机构登记备案或存留备查。《清会典·户部仓场衙门·侍郎职掌》:“每年新漕进仓,仓场酌量旧存各色米多寡匀派分储,将某仓存储某年米色数目,造册先期咨部存案。” 郑观应 《盛世危言·贩奴》:“各会舘董事主之覆验后,报明存案,本省大吏亦给发谕帖,予以经理之权。”昆曲《十五贯》第六场:“ 况 :‘凶器呢?’ 夏总甲 :‘已被差官带去存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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