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只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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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古希腊有一个叫欧提勒士的人,向著名的辩者普罗塔哥拉学习法律知识。双方订有合同,约定欧提勒士分两次交付学费,开始学习时先付了一半,另一半等欧提勒士毕业以后第一次出庭打赢了官司再付。毕业后,欧提勒士迟迟未执行律师业务。普罗塔哥拉等得不耐烦,于是向法庭提起诉讼。

在法庭上,原告普罗塔哥拉说:“如果我打赢官司,那么按法庭判决,被告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如果被告打赢了官司,那么按我们的合同,被告也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因而,不论这场官司是赢还是输,被告都应该付给我另一半学费。”

被告欧提勒士也不示弱,他针锋相对地应道:“如果我打赢官司,那么按法庭判决,我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如果原告打赢了官司,那么按我们的合同,我也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因而,不论这场官司是赢还是输,我都不应该付给原告另一半学费。”

面对这个“半费之讼”,法官真不知所措。这确实很难裁决。姑且不论个中是非,它所提出的问题是:在人类庄严的法庭上,谁是真正的强者?只要愿意,诉讼双方会永远地对峙下去,但这种竞赛的结果只是时间和精力的巨大浪费。所以我们也经常发现昔日对簿公堂咄咄逼人的双方,如今很多都以商业调解来替代法律诉讼,共同谋求一条低成本的解决途径。

在中国市场,日本本田、雅马哈、铃木、川崎重工等先后开展了几十次大规模“打假”行动。以摩托车外观相似为由控告中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而中汽协的领导则反驳说:“说中国八成产品侵权,拿出证据来!”某摩托车企业的一位副总也表示,仿造并不一定表示侵权,主要看日本摩托车在中国是否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面对来势汹汹的合谋“围剿”,中日双方各执其辞。目前全世界的摩托车需求量已超过2500万辆,接近3000万辆。其中,日本企业或与日合资的厂家,以及中国厂家的产品占了大约八成。但如果日系企业执意翻旧账,恐怕国内很少有企业能独善其身。最终,中日双方签订了《委托协议书》,这次争端终于尘埃落定,双方绕开了半费诉讼的怪圈而获得了双赢。

我们中国人一谈法律问题,往往会想到在法庭上打官司。其实在硅谷,高科技公司之间的很多法律诉讼,一拖就是好多年,也打不出什么结果来,大家白白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金钱,弄得两败俱伤。比如说,美国硅谷竞争最激烈的两个竞争对手英特尔和AMD之间曾进行了为期8年的声名狼藉的法律斗争。这两家公司多年来在市场上和各种法庭上一直在进行斗争,英特尔和AMD在1995年终于达成了一个里程碑式的技术共享协议。

客户要打官司,律师是不是会想当然地乐得赚它一大笔钱呢?答案并非如此。实际上,一家律师事务所的水平,往往就表现在能不能在事先尽可能避免客户出现法律上的纠纷,以及一旦出现纠纷之后如何因势利导、妥善解决的本领。当发生了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的纠纷时,律师一般会建议客户采用私下解决或仲裁等方式,尽量避免走上法庭。

为了双方各自的利益和目的,法外也可以容情,普罗塔哥拉和欧提勒士如果选择仲裁或者和解的方式,最后达成的协议一定是低于那半费诉讼的。(蒋丽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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