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公署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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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设立的行政公署相当于省级的政权机关,如苏南、苏北、皖南、皖北等人民行政公署,1952年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所属各地区设立行政公署作为自己的派出机关。1982年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行政公署作为其派出机关。所以目前行政公署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目前行政公署已不多,多数已改为省辖市。尚存的行政公署有贵州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行政公署、贵州铜仁行政公署、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新疆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和田地区行政公署、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新疆喀什行政公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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