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股东权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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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有特殊权利的股东所享有的权利。

以其行使主体为准,股东权可分为一般股东权与特别股东权。所谓一般股东权,是指公司的普通股东即得行使的权利,而特别股东权则是指专属于股东中特定人的权利,如公司发起人和特别种类的股东(优先股股东、后配股股东、混合股股东和偿还股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特别股东权似乎有违股东平等原则,但实则不然:一是特别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在某些方面的利益虽优于其他股东,但在其他方面的利益逊于其他股东,反之亦然,无表决权的优先股即其适例;二是特别种类的股份之设源于公司章程,合乎意思自治原则;三是属于同一特别种类的股东间仍有股东平等原则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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