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约必守原则是指参加缔结条约的国家应忠实执行条约各项规定的国际法原则。有约必守原则:就国家间而言,“有约必守”指的是当事国一旦参加签订双边经济条约或多边条约,就在享受该项条约赋予的国际经济权利的同时,也受到该条约和国际法的约束,必须信守条约的规定,实践自己作为缔约国的诺言,履行自己的国际经济义务。
条约是国家及其他国际法主体缔结的,只要一个条约是合法的,就对其当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须由当事人各方善意履行,这项原则是国际法赖以存在的一项基本原则,对合法条约的履行对建立正常的国际关系具有积极意义,缔结国一方如有破坏条约的行为,他方有权废止该条约,并由破坏条约一方承担国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