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征实是民国时期采取征收田赋的一种方法,由时任福建省经济厅厅长严家淦创制 。
即按土地征收实物税。抗战期间,国民政府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山西、福建等地方政府规定,田赋改按战前粮价折征实物。各省随仿行。1941年7月,国民政府明令田赋征收一律改成实物。按1941年田赋正附税额法币每元折征稻谷2市斗或小麦1斗5升。1942年又将折征标准提高到每元税款折征稻谷4市斗或小麦2斗8升。1943年实行产棉地区折征棉花,每元税额折征皮棉5斤,对棉纱、麦粉统税改征实物。1944年又扩大到糖类。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只取消对棉纱、麦粉、糖类的征实,改征货币,田赋征实继续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