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公民隐私权认定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公开的涉及其家庭、夫妻生活、恋爱经历、婚姻选择、生理缺陷、日记、信函、录音、录像等与私人生活有关的事实。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如,偷年、偷听有关隐私的书信、日记、录音、录像,并加以扩散;非法窃取他人隐私,造成他人沉重负担或引起严重后果的,都会被法院认定为侵害了公民隐私权,都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