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担当重要角色-负责所有检控工作-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并就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向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务司司长、第二位是财政司司长)。
此职位在香港回归前称为律政司,主管的部门是律政署;回归後改称为律政司司长及律政司。
律政司在香港的法律制度中担当重要角色-负责所有检控工作-草拟政府提出的所有法例-并就形形色色的法律问题-向各决策局和部门提供意见。
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主管刑事检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长是三位能於香港行政长官休假或出缺时署任行政长官的政府官员之一(排第三位,第一位是政务司司长、第二位是财政司司长)。
此职位在香港回归前称为律政司,主管的部门是律政署;回归後改称为律政司司长及律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