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2年,清朝政府颁布了《钦定学堂章程》,亦称“壬寅学制”,是中国教育史上第一个系统完备的现代学制。但壬寅学制颁布后未实施。
《钦定学堂章程》,由管学大臣张百熙拟订。章程中分《 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堂章程》、《中等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及《蒙养堂章程》。这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次法定学校系统。
这个学制,将教育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初等教育,第二阶段为中等教育,第三阶段为高等教育,全学程共二十年。与高等小学堂平行的有简易实业学堂;与中学堂平行的有中等实业学堂、师范学堂;与高等学堂平行的有仕学馆、高等实业学堂、师范馆。
这个学制的特点:第一,注重国民教育。第二,注重实业教育。第三,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依旧存在。第四,保留着科举制度的痕迹,规定高等小学、中学、师范、高等学堂和大学堂毕业生,分别给以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同时,对于科举出身的人,也可以分别送入高等小学、中学、高等学堂和仕学馆,名义上是沟通学校与科举,实则科举还影响着学校。
背景:晚清中兴重臣张百熙,值庚子国变后,臨危授命出任管学大臣,除倾力规復并整顿京师大学堂,卓有成效,使之成为中国近代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堂。同时,掌理全国学务兴革大计,主持制订中国近代第一个学制-「壬寅学制」。而张百熙禮聘的京师大学堂总教习吴汝纶,赴日考察教育的内容和成果,则相当程度地反映在「壬寅学制」之中。惜因「壬寅学制」制订过于急促,及本身若干不足和局限,加上清廷内部的权力竞逐,未能付诸实行。唯张百熙的开创之功,不容抹灭,而后出转精的「癸卯学制」,即在「壬寅学制」的基础之上,发展的更完备,更严谨。最后,影响所及,终能促成科举制度之废除,全国学制渐趋规范统一,新式教育得以迅速推展,奠定民国学制改革与教育发展的基础,实为晚清教育改革重大成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