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立审判员的根本目的就是完成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责,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1942
第三条 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
第二十七条 高级人民法院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