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内木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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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语音译,意为“从妻居”或“望门居”。布朗族婚姻实行氏族外婚,通行一夫一妻制,恋爱、结婚、离婚都较自由,一般家长不予干涉。西双版纳和澜沧县糯福等地的布朗族实行“从妻居”婚。男女青年经过热恋之后,便告之父母,男方托媒求亲,女方父母收下男方礼物后表示订亲,男青年便可上门与未婚妻同眠共宿,但白天仍回自己家中生产,布朗语称为“甘内木”,称这种女婿为“会良”(非正式女婿)。订婚同宿1年之内必须举行婚礼,由男女双方氏族长老一起商定小伙子上门从妻居的时间,并选定吉日结婚。婚后,男子仍在自己家中生产生活,仅在夜间来妻家住宿,称为“里阿闷底”(意为在妻家睡)。农忙时来妻家帮助干活。这种情况要延续三年。三年之内所生子女不仅由妻子单独抚养,而且属于女方的家庭成员。三年之后,才择日在男家举行第二次婚礼,为正式婚礼。之后,妻子便成为男家的正式成员,开始了“从夫居”的婚姻生活。布朗族人从妻居还有另外两种形式:一是事先商定,男子终身随妻方居住,劳动、生活、住宿均在妻家,算作女家成员;二是男子在妻家居住三年,吃住、劳动都在妻家,算作女家成员,三年后携妻搬回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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