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盛信律师事务所(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又称盛信美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盛信),是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全球性律师所之一,2008年在"The Vault Top 100 Law Firms"中排名第六,是美国历史最悠久、声誉最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也是法学院学生最难进入的律所之一。
中国业务
根基稳固且不断增长的态势
盛信成立于1884年,目前拥有700多名律师,包括166名合伙人。通过其设在香港和东京的分所,盛信在中国、南亚和东亚就范围广泛的公司事务提供建议。盛信在亚洲开展业务的历史超过15年,已经确立其领先地位,并将为满足客户不断增长的需求而继续努力。2007年3月28日,盛信获得中国司法部的批准,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盛信的中国业务集中致力于国际资本市场交易、并购和代表私人资本客户经办收购和基金设立。盛信还经办结构和项目融资及贷款、其他公司事务和商业交易,并协助美国分所代表亚洲客户在美国经办诉讼。在与盛信纽约、帕洛阿图 (Palo Alto)、洛杉矶、华盛顿特区和伦敦分所进行通力合作的情况下,盛信向本地和国际客户提供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服务。
盛信的中国业务是以盛信在全亚洲处于领先地位的声誉、技能和经验方面的实力为基础的。盛信的香港和东京分所继续活跃于资本市场和并购交易领域,集中致力于大中华区、日本和韩国等主要市场。盛信在《国际金融法律评论》(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aw Review) 2005 Equity Survey进行的亚洲发行人跨国股票发行法律顾问评比中,独占所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鳌头。
盛信在香港的20多名律师(包括6名合伙人)拥有直接的经办资本市场、并购、基金设立和资产管理、结构和项目融资、银行和一般公司事务的专业经验。盛信在香港的律师中有10多名律师的普通话都非常流利,他们都是纽约州律师协会会员,并且拥有在中国经办交易的丰富经验。
企业融资和资本市场
盛信的中国业务组律师在大中华区代表发行人、承销商、发行代理人和其他参与方经办融资交易,包括发行美国/全球存托凭证和其他股权证券、债务证券(包括高收益债权证券)、可转换、可交换和其他与股权相关的证券、商业票据及其他金融工具。盛信还就与美国和国际资本市场有关的证券法项下的报告和合规、股票交易所上市及其他事宜提供建议。
近期经办的在中国具有代表性的资本市场交易包括:
• 中国神华能源在香港证券交易所IPO/144A规则/S条例下的发行
• 国人通信有限公司在纳斯达克的IPO
• 分众传媒在纳斯达克的IPO和增发
• 顺诚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证券交易所IPO/144A规则/S条例下的发行
• 中国德信在纳斯达克的IPO
• 华友世纪在纳斯达克的IPO
• 九城公司在纳斯达克的IPO
• 中国东方集团在香港证券交易所的IPO/144A规则/S条例下的发行
• 灵通网在纳斯达克的IPO
• 中国财经在线在纳斯达克的IPO
• 携程旅行网在纳斯达克的IPO和增发
盛信的律师参与了处于领先地位的中国公司的一些最主要的私有化和证券发行项目,包括中国石油、中国移动香港、中国银行(香港)、中国电信、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平安保险。这些律师还参与了尚德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的IPO以及中国医疗技术公司和前程无忧网在纳斯达克的IPO。
并购及其他直接投资
盛信不仅代表各种实体经办在中国的投资项目还代表中国实体经办在国外的投资项目。盛信的业务包括代表公司、其他投资者和财务顾问经办收购、处置、合资和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项目。
近期经办的在中国具有代表性的并购交易包括:
• 代表百思买(Best Buy)收购江苏五星电器的控股权,江苏五星是中国第四大家电和电子消费品零售商
• 代表分众传媒(Focus Media)经办其对聚众传媒(Target Media) 和框架媒介(Framedia)的收购
• 代表花旗亚洲企业投资公司(CVCI)经办柯莱特(Camelot)对CVCI的股份私募
• 代表美国电力公司经办其对华北电力的电力资产处置
投资基金
盛信是经办私募股权基金的处于全球领先地位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在亚洲,盛信代表资产经理人、投资基金、投资者和其他参与方经办境外投资基金项目,包括区域性和国家性的股票基金、基础设施基金、专项基金产品及其他资产管理工具。在2006年,盛信连续第二年被Who’s Who Legal提名为年度全球最佳私募基金律师事务所。
诉讼、仲裁与其他纠纷解决
盛信拥有最大且最知名的诉讼、仲裁和纠纷解决业务之一,超过250名律师投身于这一领域,准备着随时为在美国或与美国利益有关的面临商事、证券、反垄断、产品责任或其他潜在纠纷的中国主体提供服务。
近期经办的案件包括:
• 成功赢得仲裁裁决,判定盛信的客户埃森哲(Accenture)从安达信环球组织(Andersen Worldwide)中脱离而无须支付任何费用,从而为埃森哲节省了数十亿美元的赔偿金,帮助埃森哲得以成为独立的公众公司
• 成功赢得了通用电气和贝克特尔(Bechtel)针对印度政府提起的关于Dabhol电力项目的仲裁
• 经陪审团审判赢得了有利于瑞士再保险 (Swiss Re)和其他保险商的陪审团裁决,判定其无须为2001年9月11日的世贸中心破坏事件承担数十亿美元的保险责任
• 代表客户日本第一株式会社(Daiichi)在一起数十亿美元的专利案件中取得了陪审团审判的胜利
• 成功使得众多针对客户提起的证券和其他消费者集团诉讼被驳回,其中包括摩根大通 (JP MorganChase)、美国玩具反斗城 (Toys R Us)、美国电力(American Electric Power)、皇家阿霍德(Royal Ahold)、喜力(Heineken)和K-Mart/Sears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