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馆藏宝玺主要藏于故宫博物院,共有4 94l件,主要是明清两代的遗存。其质地包括玉(白玉、青玉、碧玉、翡翠等)、石(寿山石、青田石、昌化石等)、木(檀楠木、竹根等)、骨(象牙、驼骨等)、金属(金、银、铜等)等。种类有发布皇帝谕旨所用的“国宝”;后妃地位象征的“册宝”;皇帝尊崇先帝后妃,为其上徽号时所颁的“徽宝”;皇帝和皇后崩逝后嗣皇帝为其上谥号所制的“谥宝”等。二十五宝玺为乾隆十三年(1748)改镌的新印。其中有二十宝完全袭用明宝,只有“大清受命之宝”、“大清嗣天子宝”、“皇帝之宝(满文)”、“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五方为清室新定。25方宝玺中有玉制23方,檀香木制1方,金制1方,均存放于故宫交泰殿。其中最小者6.8厘米见方,最大者边宽19.2厘米;最高者14.8厘米,最矮者6厘米。除两方“皇帝之宝”重文外(一方满文,一方是满、汉文篆书),其余印文各不相同。每一方印章的应用范围也有明确规定,内容涉及皇位的继承、大臣的任命、民族、外交、征伐、祭祀、赏赐等各个方面。25方宝玺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满文“皇帝之宝”、檀香木“皇帝之宝”、“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 “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钤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其中满文“皇帝之宝”为乾隆以前众多宝玺中惟一的一方清书篆体的宝玺;檀香木“皇帝之宝”为清帝众宝玺中惟一的一方木质宝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