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萨克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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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扎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下设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助理旗务,官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和骁骑校等。 清朝统治者在内扎萨克郭尔罗斯等13旗首封扎萨克,在清代比较权威的文献《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大清一统志》、《理藩院则例》和《皇朝文献通考》、《钦定外港务蒙古回部王公表传》、《蒙古游牧记》等中的记载互有歧异,并且进一步依据有关材料,确定了13旗的首封扎萨克。中华民国建立后的扎萨克形同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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