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运安 1936年生,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83年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电力电容器厂工会副主席,后任工会主席。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工会工作,努力探索工会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认真抓好各项议事规则、工作秩序和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坚持每月下达工作任务书,按照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四个环节循环进行,加强了工会组织的目标管理和自身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双增双节”、“整顿建家”活动,不断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使工会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1983年和1988年分别获“建家先进单位”和“金口模范职工之家”称号。经常深入车间。班组找职工谈心,倾听群众意见,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政反映职工意见,为职工说话办事。他讲究工作效率,严格要求自己。工会工作计划性强、安排周密,点子多,节奏快,一环扣一环,环环有新意。在1983年评为全口优秀职工之友和在1988年“工会十一大”上,他被中华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