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旗
军旗是一个国家军队的标志,是一支军队的荣誉所在。清政府时中国并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国旗、军旗,直到1881年9月在英国定购的“扬威”、“超勇”两艘巡洋舰回国后,为和国际接轨李鸿章经清廷批准制定了军旗、国旗的质地、章色。万年国旗为羽纱质地,正黄色,用羽纱镶嵌青色五爪飞龙,龙头向上,分为大小四号,头号横长1丈5尺6寸,宽1丈6寸5分;二号横长1丈3尺9寸,宽9尺5寸;三号横长1丈1尺5寸,宽7尺6寸;四号横长9尺6寸,宽6尺三寸。军旗提督用五色长方旗,诸将用三色长方旗,上角饰以锚形。
清末重建海军军官旗
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决心重建海军,筹办海军大臣载洵因“各国办理海军,自海军大臣以下各长官均有特别旗式悬挂桅端,以辨等威”,于是仿照西洋样式,设计出了中国的海军旗,并于宣统元年七月初九(1909年8月24日)奏请清廷批准。
关 防
总理海军衙门关防为银质,字体为大篆,长3寸2分,阔2寸,文字内容为“总理海军事务衙门关防”。(关防是指非正式机构的印章,为长方形,为区别于方形的大印,关防使用的印泥为紫色,因此又称紫花大印)
勋章
宝星勋章,正式名称为双龙宝星,分五等11级:头等3级,第1级专赏各国之君;第2级赏各国世子、亲王、宗亲国戚等;第3级赏各国世爵、大臣、总理各部大臣、头等公使等。二等3级,第1级赏各国二等公使等;第2级赏各国三等公使、署理公使、总税务司等;第3级赏各国头等参赞、武职大员、总领事、总教习等。三等3级,第1级赏各国二、三等参赞、领事官、正使随员、水师头等管驾官、陆路副将、教习等;第2级赏各国副领事官、水师二等管驾官、陆军参将等;第3级赏各国翻译官、游击、都司等。四等不分级 ,赏各国兵弁等。五等亦不分级,专赏各国工商人等 。
双龙宝星正中镶嵌有不同颜色的宝石一颗,发给宝星得主执照(头等第1、第2级除外 ),由总理衙门盖用关防生效;制造颁给程序规定为:头二等宝星由总理衙门制造颁给,三、四、五等宝星何处奏请赏,即由何处照式样制造颁给,仍由总理衙门盖用关防,发给执照,以备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