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工程二期
1994年1月我国推行新税制,核心内容之一是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体系,并实施以专用发票为主要扣税凭证的增值税征管制度。为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倒卖、盗窃、虚开专用发票等手段进行偷、偏、逃国家税款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决定在纸质专用发票物理防伪的基础上,引入现代化技术手段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1994年2月国务院召开专题会议,指示要尽快建设以加强增值税管理为主要目标的“金税工程”。会议同意利用人民银行清算中心网络建设交叉稽核系统,同时指出防伪税控系统要先试点,后推行。为组织实施这项工程,国务院成立了国家税控系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下设“金税工程”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系统建设工作。当年下半年防伪税控系统和交叉稽核系统开始试点,金税工程正式启动。
从1998年到2003年底,金税工程二期实施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期间的主要实施步骤如下:1、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总局、省局、地(市)局、县(区)局的四级交叉稽核;把稽核和防伪税控原本相互独立的系统捆绑在一起运行,做到数据共享、功能互补,解决交叉稽核中由于人工录入数据造成的数据错误;同时把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纳入金税工程管理。2、将增值税征管各环节都放在网络上运行,尤其要采集纳税人的增值税申报信息和税款缴纳信息,以此对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和监控。二期取得的主要成果是增值税交叉稽核系统和发票协查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联网运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运行,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已经大规模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