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中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陈清秀,女,1945年生,四川省遂宁市人。1970年毕业于四川医学院医学系,分配到成都中医学院,先后在妇科教研室任教和附属医院从事妇科临床工作。现为中西医结合主任医师,硕士研究生导师,曾任四川省妇产科专委会委员。
担任硕士研究生妇产科理论教学,参加中医高级继续教育丛书《中医妇产科学》(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年版)的编写,参加高等中医药院校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系列教材《中西医临床妇产科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01年版)的编写,发表学术论文8篇。临床上对妇科妇科免疫等多种疑难病症有独到之处。
2.中国台湾地区原“人事行政局长”陈清秀,学历: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美国乔治城大学访问研究。
经历:植根法律事务所资深合伙律师(1990起),东吴大学法律系兼任副教授(1993起),台湾“财政部”财部人员训练所租税法讲座(1993起),曾任台北市政府法规委员会主任委员。2008年5月——2009年9月出任台湾地区“人事行政局长”。
主要研究领域:税法、行政法、行政救济;
著作:《税务诉讼之诉讼标的》(1991),《税法之基本原理》(1993),《行政诉讼法》(2001),《日本著作权法令暨判决之研究》(1996)《中小企业租税法规调适》(1997合著)、《税法总论》(1991),《行政法》(2000合著)《现行税法规定交计费认列合理性之探讨》(1998合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