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概述国务院常务会议是国务院会议的一种,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主要职能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国务院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八条规定:
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2、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3、国务院工作规则
《国务院工作规则》中关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规定有:
第六条: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家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和社会管理重要事务、法律议案和行政法规等,由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
第四十条: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由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国务院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法律草案、审议行政法规草案;
(三)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国务院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提请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国务院分管领导同志协调或审核后提出,报总理确定;会议文件由总理批印。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国务院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向总理请假。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或国务院常务会议列席人员请假,由国务院办公厅汇总后向总理报告。
第四十三条: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纪要,由总理签发。
组成人员现有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回族)张德江王岐山
国务委员:刘延东(女)梁光烈马 凯孟建柱戴秉国(土家族)
国务院秘书长:马 凯(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