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气象局前身是聊城地区气象台(建于1958年),1973年8月1日根据聊城地革委聊革发
[1973]号文件正式建局,接受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部门管理为主,
为正县级科技事业单位。主要管理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
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组织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
御管理和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
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
发布;管理、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
其它设施设备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气候资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
划等成果,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负责组织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县(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至2001年
底聊城市气象局共有职工59人,全市气象部门共有在职工142人。
二、 科室设置
局内设办公室、业务科技科、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四个职能科室和气象台、专业气象台、
后勤服务中心、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所、消雹增雨办公室、凌云气象科技服务中心,下辖八个
县(市、区)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