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允檀(1897-1976)
字梅叔,湖北黄陂人。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文学士学位。后赴美国留学,入伊利诺大学,获政治学博士学位。1928年任中国国民党汉口特别市党部执行委员。1929年任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武汉市政府教育局局长、社会局局长及武汉大学筹备委员,武昌中山大学教授,武汉警备司令部秘书长等职。1930年任河北省立法商学院政治系主任。1933年任北京大学讲师。1935年任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外交部条约委员会专任委员。1937年6月,任驻菲律宾马尼拉总领事。1939年初回重庆。1940年7月,任外交部条约司司长。1942年4月,任驻巴拿马全权公使;6月兼驻洪都拉斯公使;7月兼驻哥斯达黎加公使;1943年3月兼任驻萨尔瓦多公使。1947年10月,出任驻缅甸全权大使。1950年1月率使馆人员通电起义,同年夏回到北京,旋被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为外交部顾问,并担任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委员。1964年9月,突遭逮捕被关押,被长期监禁着。1976年7月末唐山大地震后,被迁居地震棚,感染了肺炎,于8月10日辞世,终年79岁。1979年8月9日,中央统战部、外交部在北京为涂允檀举行了骨灰安放仪式。10月,外交部政治部发出通知,“根据我党对原国民党起义人员的一贯政策,此案(按:指涂允檀因历史问题被判刑关押一案)经统战部报经国务院批准,按起义人员对待,应予平反撤销原判,恢复其名誉”。“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宣布撤销1966年度对涂允檀判刑的刑一字第2号判决”。至此涂允檀冤案彻底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