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部分国家为促成煤炭和钢铁工业一体化而成立的经济联合体。1950年法国外
长舒曼提出“欧洲煤钢联营计划”(即“舒曼计划”),建议愿将本国经济中的煤钢部
门管理权委托给某一独立机构的国家成立煤钢共同市场。此后,法、西德、意、比、
荷、卢等6个西欧国家开始在此计划基础上进行谈判。1951年4月18日上述6国在巴黎
签订为期50年的《欧洲煤钢联营条约》,它标志着欧洲煤钢联营正式成立。至1954
年,这些国家的煤、焦炭、钢、生铁等的贸易壁垒几乎完全消除。联营先后制订一系
列共同规章,监督卡特尔和调整企业合并。其中央执行机构决定价格、规定生产限额
并被援权对违反条约、规章的企业进行处罚。欧洲煤钢联营使“欧洲煤钢联营计划”
得以实现,以后又发展为欧洲经济共同体。1967年,其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与欧洲经
济共同体的对应机构合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