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室杀人,是“不可能犯罪”的一种,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一种。是在表象和逻辑上都不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指凶手通过一系列手段,使被害人被杀的证据全部指向被害人所处封闭的空间内.没有第二者,而又非被害人自杀的杀人方法.第一篇侦探小说《莫格街凶杀案》就是一篇密室题材的作品,侦探小说的丰碑《福尔摩斯探案全集》中也有《斑点带子案》这样的密室杀人作品。
密室犯罪题材的第一次辉煌来自冉威尔于1892年创作的不朽名作《弓区之谜》。此后,勒鲁在1907年写出了《黄屋奇案》;福翠尔创作出了“凡· 杜森教授”系列,如《13号牢房》等;切斯特顿也在他的“布朗神父”系列中大量的使用密室题材。这些作品都是“不可能犯罪”中的经典之作。
进入黄金时代之后,作家们对密室等不可能犯罪题材依然相当狂热。范·达因写出了《金丝雀杀人事件》(1927年);埃勒里·奎因作有《中国橘子之谜》(1934年);就连不以密室见长的“女王”阿加莎·克里斯蒂也写出了《古墓之谜》这样的优秀作品。但是,没有作家比约翰·狄克森·卡尔更专注于此,他写作的“班考林”系列、“菲尔博士”系列和“梅尔维尔爵士”系列均是密室犯罪小说。其中,卡尔的《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堪称是密室犯罪创作的巅峰。
关于密室杀人的种类,继卡尔后,美国的克莱顿 ·劳森著的《死亡飞出大礼帽》中,马里尼又进行了补充。此外,善于写不可能犯罪的还有美国作家:爱德华·霍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