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拥辉,1917年10月生,江西瑞金人。原名江祥桂。1931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5年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1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速成系毕业,少将军衔。1931年至1933年任江西省瑞金县叶萍乡儿童团长、区少先队区队长。1933年5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历任少共国际师四十三团通信员,红一军团保卫局学员、巡视员。参加了长征。1935年5月起任红一军团一师二团副特派员,同年7月起任红一军团二师四团特派干事、二师特派干事。1936年7月起任红一军团二师直属队特派员。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第一一五师保卫局巡视员。1938年10月起任一一五师六八六团二营政治干事,1939年1月起任二营政治教导员,1939年7月起任六八六团政治委员,1940年1月起任六八六团一大队政治委员。1940年6月起任鲁南支队六团副政治委员。同年10月起任教导五旅十三团政治处主任。1942年5月起任教导五旅十四团代政治委员。1943年3月起任滨海军区十三团一营政治教导员,同年7月起任一营营长。1944年3月起为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校学员。1944年12月起任滨海军区十三团团长。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2月起任东北民主联军第一纵队一师二团团长,同年夏至1947年5月任一师副师长,1947年5月至8月任一师代师长。1947年8月至1949年春任东北民主联军、东北野战军第一纵队一师师长,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十八军一一二师师长。1949年8月起任解放军第三十八军参谋长、副军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0月至1952年8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三十八军副军长。1952年8月至1953年5月任志愿军第三十八军、陆军第三十八军代军长。1953年5月至1957年8月任陆军军长。1957年8月至1960年5月任沈阳军区副参谋长兼沈阳卫戍区副司令员(1958年5月起)。1960年5月至8月任旅大警备区副司令员。1960年8月至1962年在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速成系一期学习。1962年6月至1964年8月任旅大警备区司令员。1964年8月至1968年5月任沈阳军区参谋长,1968年5月至1983年10月任沈阳军区副司令员,其间:1964年10月起任军区党委常委,1968年9月起任军区党委副书记。1983年10月至1985年8月任福州军区司令员、军区党委第一书记。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中共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十二届中央委员,中共十三大当选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1991年2月13日在沈阳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