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李耀新,男,汉族,1960年6月生于上海,浙江省宁波市人,1983年9月参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1979.09——1983.09,上海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专业学生;
1983.09——1984.09,上海元件五厂二车间技术员;
1984.09——1985.09,上海元件五厂二车间副主任;
1985.09——1988.09,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8.09——1991.12,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1.12——1992.07,上海市政府财贸办研究室工作人员;
1992.07——1993.09,上海市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上海市商业信息中心主任助理;
1993.09——1994.07,上海市计划委员会长远处主任科员;
1994.07——1996.04,上海市计划委员会长远处处长助理(1992.07—1994.12 中国科学院系统科学所博士后);
1996.04——1999.06,上海市计划委员会长期计划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同时主持国土办公室工作);
1999.06——2000.09,上海市计划委员会区县经济处处长;
2000.09——2003.01,上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产业发展处、农村经济处处长;
2003.01——2005.03,上海市嘉定区区委常委、副区长;
2005.03——2006.1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作为中组部选派干部,到黑龙江省支援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
2006.10——2007.0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
2007.01——2007.0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
2007.01——2008.01,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
2008.01——2008.10,黑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8.10——2009.04,上海市发改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9.04——2009.07,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政府党组书记;
2009.07——,上海市长宁区委副书记、区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