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帕竹噶举派在西藏建立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帕竹地方政权分别得到元朝和明朝中央政府的承认,其掌权人先后被封为大司徒、灌顶国师和阐化王。帕竹地方政权共传11代,统治西藏264年。
建立帕竹噶举派始创于12世纪,主寺是前藏帕木竹巴地方(今桑日县境内)的丹萨替寺。嘉定元年(1208),当地大贵族朗氏家族的僧人扎巴迥乃做了丹萨替寺座主,从此,朗氏家族兼握帕竹地方政权和当地政务大权,成为控制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一个新的西藏地方政权。帕竹是元朝在卫藏地区划分的十三万户之一,在第一任到第八任万户长的努力下,帕竹派得到迅速发展,地域扩展,实力增加。到第十一任万户长绛曲坚赞时,他在辖区内大力发展农牧业生产,轻徭薄赋,以发展帕竹的经济实力。此后,绛曲坚赞开始向外扩张势力,消灭了蔡巴万户、止贡万户。1349年前藏大部分地区归入帕竹控制下。1354年绛曲坚赞利用萨迦派内讧之机,发兵包围萨迦寺,萨迦本钦兵败。绛曲坚赞遂收缴了元朝赐予萨迦世代管理乌思藏的敕封,兼并了后藏大部分地区,萨迦地方政权崩溃。随后,绛曲坚赞派出使者到大都向元顺帝请封,元顺帝封绛曲坚赞为大司徒,令其子孙世袭。正是由于元朝的承认和支持,使新兴的帕竹地方政权最终取得合法地位而趋于巩固。自此,帕竹地方政权取代萨迦,成为卫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者。
统治明朝在藏施政期间,倚重帕竹地方政权的力量。绛曲坚赞建立政权后,推行了一系列新措施,建立了“宗”的制度,以取代萨迦时期的“万户”制。共设立13个宗,各宗设有宗本,由第司直接委派,每三年一换,明朝对各宗本均封授官职。他还根据吐蕃时期的十善法,制定了新的十条法规,改变萨迦时代法令无常的状态。在经济上,推行以卡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庄园制,发展庄园经济。在宗教上,则在严格僧人戒律的同时,实行教派民主。这些革新措施不仅巩固了新生的帕竹地方政权,而且也创造了安定、和谐的社会局面,带来了此后西藏近80年的社会稳定和繁荣时期。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绛曲坚赞逝世后,其侄释迦坚赞成为帕竹执政者。释迦坚赞即位后,顺利平定了后藏的叛乱,进一步巩固了帕竹地方政权。明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遣员入藏,封当时的帕竹派首领释迦坚赞灌顶国师名号,赐玉印,给予破格优待。次年,释迦坚赞遣人入贡。在绛曲坚赞、释迦坚赞、札巴强曲、索南扎巴等几代执政者的经营下,帕竹实力持续增强,到第五代执政者、阐化王札巴坚赞统治时代,帕竹地方政权的势力趋于全盛。永乐四年(1406),明成祖敕封札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玉印、白金、巴茶等。札巴坚赞在其执政的47年中,由于措施得当,实施教派民主,从而带来了其辖区内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空前繁荣。第十代执政者阿旺札西札巴1510年即位后,因年幼不能执政,由仁蚌巴•错结多吉喜代理执政8年。阿旺札西札巴是帕竹地方政权执政时间最长的执政者,共执政53年。新兴的帕竹地方政权与萨迦地方政权相比有一个显著的不同:萨迦地方政权是由元朝扶植起来的政权,并依靠元朝的政治力量加以支撑,因此萨迦地方政权的建立及其对卫藏的统治并非是以自身的实力为基础。而帕竹地方政权则是由西藏人自己经过努力建立起来的政权,它推翻萨迦地方政权,取得对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统治权,一方面是凭借自身的实力实现的,另一方面则是得到元明两朝中央政府的认可和封赏。所以,帕竹地方政权的建立,实际上反映了西藏地方政治力量的壮大和发展,反映了明朝建立以后西藏地方向统一政权的迈进。
衰亡帕竹地方政权虽存在264年,但实际只维持了近百年的统治。此后,帕竹所封各宗宗本逐渐割据称王,各霸一方。15世纪中叶,帕竹属下仁蚌巴兴起,与噶玛噶举派红帽系联合控制了卫藏大部分地区。16世纪中叶,辛厦巴推翻了仁蚌巴,西藏地方又出现了50余年的辛厦巴统治时期。17世纪初,辛厦巴•彭错南杰推翻了早已名存实亡的帕竹地方政权,在日喀则建立了藏巴汗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