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在清法学副教授。男,汉族,1937年4月生,海南省文昌市人。中共党员。1956年参加工作,1973年开始从理论教育工作,先后曾会海南党校管理学考古室主任、政法考古部主任、中国干部教育法学研究会理事、海南省法学会理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委员、省普法
讲师团成员、海口仲载委员会仲载员、海南电视大学客座教授。在海南省委党校任教以来,先后讲授14门课程和“依法治国”等多个专题;到过机关、学校、部队、农场和其他企事业共20多个单位上普法课。主编《大众知识小百科·法律》一书,是《商业经济管理学》主编之一,为《实用经济学》等六本书各撰稿一 章(篇),发表过《浅谈地方立法质量》和《增创特区新优势必须提高干部素质》等论文20多篇。其中,《文化市场立法取舍标准问题》在“文化市场立法与管理”征文中获得二等奖;《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须解决的几个认识问题》和上述几篇论文分别收入《里程碑》、《改革纵横谈》、《中国社会科学文库》、《现代论文选》、《中国当代社科文献》、《中国跨世纪战略文献》等文集。积极参加立法活动。在教学、立法、普法方面得到好评。1994年获学校授予优秀教学奖、1995年获全国党校系统优秀教师称号。多次被指定在立法会议上发言。1996年获省“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