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关税”的对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用缔结条约或贸易协定的方式,相互给予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分自主协定关税和片面协定关税两种。自主协定关税,是订立协定的国家在平等互利基础上,为了发展相互间的贸易而制定较低税率的关税制度。按协定国家多少,分为双边协定关税和多边协定关税。前者是两个国家之间协定而制定的关税;后者是3个或更多国家之间协定而制定的关税,如《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片面协定关税是帝国主义国家强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以及弱小国家,片面地减让关税而制定的关税制度。如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迫于帝国主义的压力制定的关税,就属于片面协定关税。
协定关税有时不止一种,如最惠国待遇税率,特惠税率等。因此,很多国家使用了多栏税则制。中国现行税则使用普通税率与最低税率两栏税率,最低税率适用于和中国有优惠关税协定的国家,也就是最惠国待遇的优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