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中止"状态下,犯罪的客观方面之一:犯罪结果并没有发生
而在"犯罪终止"状态下,由于犯罪行为已经被犯罪人全部实施完毕,因此可能有两种结果:第一是犯罪即遂,就是客观上发生了犯罪人希望发生的结果.第二是犯罪未遂,就是由于犯罪分子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造成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没有发生犯罪结果的状态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才是所谓"犯罪终止",此处的"终止"的要件之一就是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或者是发生了危害结果.
而在构成"犯罪中止"的情况下,犯罪人只是实施了行为并且没有实施完毕,或者是实施完毕了犯罪行为但自己自动有效的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因此详加对比,可以发现二者并不完全等同
另外,"犯罪终止"其实不是一个刑法上的科学的概念
刑法中只用"即遂"或者"未遂"来表示所谓"犯罪终止"问题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这是大家容易混淆的概念。实际上两者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都是指犯罪没有完成。没有完成的原因是,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之外的原因而导致这个行为没有完成。而犯罪终止是因为处于内心的,是自己主动去做的。我们在刑法上往往有这么一个概括,犯罪未遂就是预而不能。我非常想,但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我做不了。而犯罪中止,我们叫做能而不预。当时情况一般来说允许你把这个事情完成,但是由于你内心,你不想干了,而中止了。
所以犯罪未遂,比如说,我在偷东西的时候,因为这个锁是特别厉害的,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没有撬开。犯罪终止是由于内心。正在实施犯罪过程当中,处于同情,比如我要杀他,看到他苦苦哀求,有了恻隐之心。还有出于恐惧。我正在实施这个行为,想到将来有可能被会公安机关抓获,可能会被逃亡。这是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