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机关,视事务繁简,设民庭与刑庭各一或各几个,每庭设庭长一人、推事若干人,担任审判职务。大理院(最高法院)庭长为简任官,余多为荐任官。
现在县级以下法院基层机构综合庭,县级有立案、刑事、民事、审判、执行、经济、森林、水上等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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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县级以下法院基层机构综合庭,县级有立案、刑事、民事、审判、执行、经济、森林、水上等法庭。